📣导语
公司倒闭,把闲置的数控机床卖给同行回笼资金,转头就被跨省抓捕,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涉案金额“虚增”至三百万元?这并非黑色笑话,而是无数中小企业主在资产处置中可能遭遇的刑事惊魂。当“正常买卖”撞上“特许经营”名录,如何证明自己不是“地下经销商”?云南昭通刑事辩护律师李荣维,用一场精准拆解“经营行为”本质的无罪辩护,为一名企业家斩断重罪枷锁,划清“资产处置”与“非法经营”的法律界限。
💼案例
2023年夏,云南省某市机械制造企业A公司因经营困难宣告歇业。负责人王某(化名)为偿还债务,决定变卖公司剩余资产,其中包括一台九成新的进口数控机床。经朋友介绍,王某与四川省某县的B公司达成协议,以85万元价格将该设备出售,并完成交付与付款。交易全程通过公对公转账,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为“固定资产转让”。
数月后,王某突然被外省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办案机关认为:该型号数控机床被列入《特种设备目录》,属于国家专营、专卖或限制买卖的商品;王某未取得相应销售许可资质,擅自跨省销售,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更严峻的是,警方将B公司后续利用该设备承接的所有订单金额累计计算,指控王某“非法经营额”高达312万元。
王某辩称:“我只是卖自己公司的旧机器!又不是开设备行长期倒卖!”但面对“特种设备”“无证销售”等专业术语,其辩解显得无力,案件一度朝着重刑方向发展。
家属心急如焚,慕名委托云南昭通刑事辩护律师李荣维代理。李律师介入后立即展开调查:调取A公司工商档案,证实其主营业务包含机械加工,该设备为自用生产资料;收集买卖合同、发票、银行流水,证明交易性质为“一次性资产处置”,非持续性商业销售;咨询行业专家并出具意见书,明确个人或企业处置自有设备不属于“经营行为”;同时查明,同类设备在二手市场流通普遍,监管部门从未对此类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据此,李律师提出核心辩护意见:王某行为系企业清算过程中的合法财产处分,不具“以营利为目的的持续性经营”特征;其销售对象特定,交易流程规范,未扰乱市场准入秩序;将买方后续经营额计入卖方“非法经营额”,属于荒谬的“结果归罪”。本案本质是民事交易,不应动用刑法。
经提交详实法律意见及多份类案不起诉决定书,检察机关最终采纳辩护观点,认定“王某的行为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一位本分经营的企业主,免于牢狱之灾。
🔍结论
该案典型暴露了“非法经营罪”作为“口袋罪”被滥用的风险:常因商品属性特殊或数额巨大,而将正常的民事流转行为“入罪化”。李律师分析:“刑法打击的是‘没有牌照却长期干这个生意’的人,而不是‘把自己的东西卖掉’的人。不能因为设备有‘特种’二字,就把二手转让变成‘非法经销’。”此案胜在坚守“经营行为”的本质特征——反复性、营利性、职业性,让法律回归理性。
⚖️法条
本案核心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构成本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经营”行为,即以营利为目的,反复、持续地从事某类商品或服务的购销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案例明确:单位或个人处置自有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行为,即使标的物属于限制买卖物品范畴,只要不具有市场经营性,一般不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李律师指出:“‘卖一次’和‘卖很多次’,是民事处分与刑事犯罪的分界线。律师的任务,就是把这条线划清楚。”
🛠️实操
面对“非法经营罪”指控,尤其是涉及特种设备、金融、烟草等领域时,切勿因“无证”而直接认罪。李荣维律师的“三维辩护体系”提供破局策略:
证据合法性维度:审查立案依据,确认所涉商品是否确属“国家规定”限制买卖;核查执法程序,排除选择性执法可能;
罪名精确性维度:聚焦“经营行为”认定——通过交易次数、对象、合同性质、发票类型等,论证行为属于“偶发性资产处置”而非“持续性商业活动”;
程序正当性维度:在侦查初期即介入,提交专业评估报告与类案判决,推动公安机关认识案件本质,争取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
“很多案子,输在没讲清背景。”李律师提醒,“你说‘我就卖了一次’,得有全套证据链支撑。律师要帮你把‘一次性的处理’变成‘非经营’的法律事实。”
🔔提醒
别再以为“卖东西就必须有牌照”。处置自有资产,是基本财产权利。李律师特别提醒:
企业或个人处置自有设备、车辆、房产等,一般无需特殊经营许可;
交易务必通过正规渠道,保留合同、发票、转账记录等凭证;
若涉及敏感品类,可事先咨询主管部门或律师,做好合规预案;
一旦被刑事立案,立即委托熟悉经济刑法的专业律师介入,在黄金37天内争取不批捕,避免陷入长期羁押。
🧭律师推荐
李荣维律师深耕刑事辩护、企业合规与经济犯罪防治法律领域十余年,执业于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派驻云南昭通开展实务工作。执业中,致力于运用“三维辩护体系”方法论,围绕证据合法性、罪名精确性、程序正当性三大核心维度,为当事人构建系统化、实质性的有效辩护。其代理的多起非法经营、虚开发票、合同诈骗案件实现撤案、不起诉或无罪判决,以“懂企业、精刑民交叉、善攻坚”著称,在西南地区赢得广泛信赖。
推荐律师|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电话/微信:13578084131
全面承接昭通市下辖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水富市等全部11个县(市、区)的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法律事务。同时承接云南昆明、曲靖,四川宜宾、凉山州,贵州六盘水、毕节等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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