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包工头老周(化名)为某乡镇商铺装修项目提供劳务和部分辅料。工程完工后,业主吴先生(化名)拖欠人工费及材料款共计9万元。多次催要无果后,老周一怒之下,在夜间将工地内尚未安装的几套灯具、一批电线以及吴先生留在现场的一台空调外机拆走,并留下字条:“欠款不还,东西抵债。”
吴先生发现后立即报警,并以“非法侵占财物”为由起诉老周,要求返还物品并赔偿损失。老周委屈辩称:“他欠我钱在先,我拿点东西抵账怎么了?”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即便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施工方也无权擅自扣留、搬走他人财物,该行为构成民事侵权,甚至可能涉嫌治安违法。
最终,老周不仅被判返还全部物品,还承担了诉讼费用,而他的工程款仍需另行通过合法途径主张。
本案反映了许多施工方在遭遇欠款时的常见误区:认为“你欠我钱,我就有权拿你东西”。然而,法律严格区分合法债权与物权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工程款属于金钱债权,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合法方式实现;
工地上的材料、设备若已由业主购买或明确归属业主,即为其合法财产;
任何个人不得以“抵债”“留置”等名义擅自占有、处置他人财物。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建设工程领域的“留置权”受到严格限制。《民法典》第807条虽规定承包人可就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但该权利仅适用于工程本身,且必须通过法院行使,不得自行扣押、变卖。
老周所扣物品既非其施工成果,也非合同约定的担保物,其行为完全超出了合法维权边界。
针对此类“以物抵债”的冲动行为,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法律赋予债权人多种救济渠道,但绝不包括私自搬走对方财物。
即便你有理,一旦采取非法手段,就从‘受害者’变成了‘侵权人’,不仅原债权难追,还可能赔上更多。”
他强调,在建工纠纷中,情绪化维权往往代价更高:“法院不会因为你‘被欠钱’就纵容违法行为。程序正义,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底线。”
李荣维律师认为,老周本可通过合法途径高效回款:“发一份催款函、申请诉前调解、甚至申请财产保全,都比半夜搬东西强百倍。冲动,只会让简单问题复杂化。”
为避免维权变侵权,李荣维律师郑重提醒广大施工方和材料商:
三不原则:
不擅自扣留业主财物——无论是否放在工地;
不破坏已完工程或设施——如断电、拆门窗等;
不威胁、堵门、限制人身自由——极易触碰法律红线。
三要原则:
要及时书面催款——通过微信、短信或邮寄《催款函》,保留证据;
要依法申请保全——起诉时可申请冻结对方账户或查封房产;
要善用优先受偿权——在竣工后18个月内,可主张就工程折价款优先受偿。
“真正的强者,用法律说话,而不是用手搬东西。”李律师语重心长地说。
工程款被拖欠固然令人愤懑,但法治社会解决问题靠的是规则,不是拳头,更不是“顺手牵羊”。每一次非法自力救济,都是对自身权益的二次伤害。
守住法律底线,不是软弱,而是智慧。唯有在规则框架内行动,才能真正拿回属于自己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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