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施工队负责人老陈(化名)承接了村民刘先生(化名)的农村自建房项目。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口头约定由老陈包工包料建两层楼房,总价约25万元,完工后一次性支付。
老陈垫付材料款、组织工人施工,历时四个月完成全部工程。交房时,刘先生未提出任何质量问题,直接搬入居住,并举办乔迁宴。但此后数月,他始终以“手头紧”为由拖延付款。
当老陈多次催款后,刘先生突然改口:“房子有裂缝、墙面不平,属于不合格工程,我不但不付钱,你还要赔我损失!”
老陈既愤怒又无奈:房子你住了半年,现在才说有问题?还能要回工程款吗?
经法律专业人士分析后确认:业主已实际使用房屋,再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工程款,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本案的关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的规定: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这意味着:
业主未经验收即入住,法律上视为已接受工程现状;
此后不得以一般性质量问题(如墙面不平、瓷砖空鼓等)拒绝付款;
例外仅限于地基、主体结构等重大安全问题,且需专业鉴定证明。
在老陈的案例中,刘先生不仅入住,还办了乔迁宴,显然已认可房屋可正常使用。其事后提出的“裂缝”“不平”属于普通瑕疵,不能成为拒付全部工程款的理由。
针对业主“先住后赖”的常见套路,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法律之所以规定‘擅自使用视为验收’,是为了防止发包人一边享受成果,一边逃避付款义务。
尤其在农村建房中,很多业主文化程度有限,不懂验收程序,但只要实际入住,就代表工程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他强调,施工方虽无资质或合同不规范可能影响合同效力,但不影响其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干了活、交了房、对方用了——这三点足以构成债权基础。”
李荣维律师认为,老陈的情况完全可依法维权:“房子不是试用品,住了就不能‘退货’。法律站在付出劳动的一方。”
为应对可能出现的质量争议,李荣维律师郑重提醒广大包工头和施工队:
留完工证据
工程结束时,拍摄全景视频,记录房屋状态,并尽可能让业主在场确认;
留使用证据
若业主入住、装修、安装门窗、通水电,务必拍照或录视频,微信聊天中也可问一句:“您搬进去还习惯吧?”保留其承认使用的记录;
留沟通记录
所有催款、协商过程通过文字或录音留存,避免口头沟通无痕。
“业主一旦使用,你就握住了主动权。”李律师说,“别怕他事后挑刺,法律早为你设好了防线。”
在广大的乡村和城镇,无数像老陈这样的施工者用双手筑起千家万户的安居之所。他们或许不懂复杂的法律条文,但他们的付出值得被尊重,他们的权益必须被保障。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会坚定支持那些留下痕迹、敢于主张的劳动者。
若您已完成建房、装修等工程,却被业主以“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而对方早已实际使用房屋,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专业咨询,助您收集使用证据、反驳不合理拒付理由,依法追回应得的血汗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