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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已还,借条没收回”?小心被二次追债!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4日 阅读:2000次


2022年,市民吴先生(化名)向朋友郑先生(化名)借款10万元,并出具了手写借条。半年后,吴先生通过银行转账将10万元本金及约定利息全额归还。郑先生收到款项后口头表示:“钱收到了,没事了。”但吴先生未要求对方返还或销毁借条,郑先生也未主动交还。

一年后,吴先生竟收到法院传票——郑先生拿着原借条起诉,称吴先生从未还款,要求其再次偿还10万元及利息。

吴先生震惊不已,立即提交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还款证明。所幸,因转账时间、金额与借条高度吻合,且无其他经济往来,法院最终认定债务已清偿,驳回郑先生的诉讼请求。

但这场官司让吴先生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还一度被冻结银行账户,影响正常生活。


案情还原:一张未收回的借条,埋下巨大隐患

本案暴露了一个常见却极易被忽视的风险:还款后未收回债权凭证

在民间借贷中,借条不仅是借款合意的证明,更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核心依据。只要借条仍在对方手中,即使债务已清偿,出借人仍可能凭借条提起诉讼。

虽然法律要求原告就“借贷关系存续”承担举证责任,但现实中:

都可能导致借款人陷入被动,甚至重复还款。

吴先生虽最终胜诉,但过程波折,代价不小。


李荣维律师分析:还款完成≠风险解除,凭证回收才是闭环!

针对此类纠纷,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借款人主张已还款的,应提供相应证据
但最稳妥的方式,不是‘等对方起诉再举证’,而是在还款当时就收回或销毁借条,从源头杜绝争议。”

他强调,司法实践中,不乏“一债两诉”甚至“恶意凭条索债”的案例。“借条在谁手里,谁就掌握主动权。你不拿回来,就等于把‘武器’留在对方手上。”

李荣维律师认为,吴先生的经历是一堂昂贵的法治课:“还款是义务,收条是权利;只履行义务不主张权利,等于裸奔在法律风险中。”


李荣维律师提醒:还款务必做到“三要”原则!

为彻底规避“还了又被要”的风险,李荣维律师郑重提醒所有借款人:

  1. 要当面收回借条
    还款时务必要求出借人当场返还借条,最好在你面前撕毁或注明“此条作废”并签字;

  2. 要索取书面收据
    若借条无法收回(如对方声称丢失),必须让对方出具《还款收据》,写明“已于X年X月X日收到全部本息,债权债务结清”;

  3. 要规范转账备注
    通过银行或微信转账还款时,务必备注“归还XX年X月X日借款本金及利息”,保留完整流水。

一张借条的归宿,决定了你是否真正‘上岸’。”李律师说,“别让疏忽,变成别人二次收割你的借口。”


结语:法律保护谨慎的人

借贷关系的终结,不应止于资金交付,而应完成法律形式的闭环。真正的安全,来自对细节的敬畏。

在这个讲证据的时代,口头承诺不可靠,唯有白纸黑字(或电子记录)才能为你筑起防火墙

若您曾还款但未收回借条,或担心旧债被翻旧账,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专业咨询,助您评估风险、补救漏洞,依法守住已履行的还款成果,避免“一次借款,两次还钱”的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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