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板在转让股权时,为了“少交税”,会和买家私下签两份合同:
一份真实价格(比如2000万),双方私下履行;
一份低价合同(比如400万),专门拿去工商和税务备案。
以为这样就能“合法避税”?
大错特错!
今天这个真实案例告诉你:
“阴阳合同”不仅省不了税,反而可能让你多赔几百万,甚至被认定为偷税!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姓名已作化名处理。)
甲是A公司股东,要把40%股权转让给乙,实际成交价2000万元。
但为了“省个税”,两人商量:
“我们签两份合同——
一份真合同,你付我2000万;
一份假合同,只写400万,拿去税务局备案。”
于是,甲按400万申报个税,实际应缴320万(1600万×20%)一分没交,还约定“税由乙来付”。
两年后,乙把这40%股权以3000万转卖给丙。
税务局一查账,发现问题了!
补缴个税:320万元;
滞纳金(日万分之五,2年):约64万元;
偷税罚款(50%):32万元;
✅ 合计损失:416万元!
为什么罚这么重?
因为签“阴阳合同”属于伪造计税依据、隐瞒真实收入,已构成偷税!
他买股权时,备案价只有400万,税务系统里他的“成本”就是400万;
现在他卖3000万,利润=3000万 - 400万 = 2600万;
要缴个税:2600万 × 20% = 520万元!
乙傻眼了:“我实际花了2000万买的,凭什么成本算400万?”
但税务局说:你没合法凭证证明2000万支出,只能按备案价认定成本!
更惨的是,甲回头找乙要赔偿:“当初说好税你交,现在我被罚了416万,你得赔!”
乙拒绝:“你自己违法,关我什么事?”
两人彻底撕破脸,官司缠身。
李荣维律师指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方(甲),不是受让方(乙)!
即使合同约定“税由乙方承担”,也只是民事约定,不能对抗税务局。
税务局照样找甲追税、罚款、加滞纳金。
而乙的问题在于:
他用“阴阳合同”掩盖真实交易,导致无法证明自己的实际投资成本,
第二次转让时,利润被虚高计算,白白多缴520万个税!
李荣维律师认为:
这起案子,甲乙都是输家。
甲想多拿钱,配合做假,结果被认定偷税;
乙想省点税,结果下次卖股权时付出更大代价。
“阴阳合同”看似聪明,实则是双输陷阱!
矿产、地产、科技公司股东:
股权溢价高,更容易动“做低价格”的歪心思;
不懂税的老板:
以为“合同写多少就按多少交税”,不知道税务局会穿透核查;
轻信“朋友帮忙”的受让方:
以为“对方愿意低价卖是好事”,却不知自己埋下了巨大税务雷。
正确做法:
✅ 如实申报交易价格;
✅ 通过合法税务筹划降低税负(如分步转让、利用区域性政策等);
✅ 所有付款保留银行流水、合同、完税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阴阳合同”不是避税,是偷税!
一旦被查,轻则补税罚款,重则涉嫌犯罪;
省下的税,可能变成十倍的罚款;
合规的成本,远低于违法的代价!
记住:
税务局不怕你赚钱,就怕你造假。
真实交易,依法纳税,才是长久经营之道。
这个案例再次敲响警钟:
在“金税四期”+“大数据稽查”时代,
任何一笔异常交易,都逃不过系统的火眼金睛。
别再赌“不会被查”——
查到一次,可能十年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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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真实税务稽查案例改编,仅用于普法宣传,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