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村民会议决议是否合法合规,是保障农村集体权益、防范基层治理风险的关键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及相关司法实践,可从以下五个核心维度进行审查:
召集主体适格
村民会议应由村民委员会召集;若村委会不召集,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也应依法召开。
提前通知到位
会议召开前至少提前3日将议题、时间、地点通知全体村民(可通过公告、微信群、广播等方式),确保知情权。
❌ 风险示例:仅口头通知部分村民,或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程序违法。
法定最低出席比例: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 注意:不是“到场就算”,必须核实是否为本村成年村民或户代表。
不同事项,表决要求不同:
| 事项类型 | 表决通过标准 |
|---|---|
| 一般村务事项 | 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 |
| 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集体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集体资产处置、征地补偿分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 | 经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 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明确列举了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八类重大事项。
❌ 常见错误:将土地出让等重大事项按简单多数通过,决议无效。
即使程序合规,若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仍属无效:
不得剥夺妇女、外嫁女、进城落户人员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不得擅自处分国家所有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不得设定歧视性条款或违反公序良俗;
集体土地流转不得改变用途(如农用地转为非农建设未依法审批)。
📌 司法实践:法院可依申请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村民决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6条)。
合法有效的决议应具备:
书面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名单、议题、发言摘要、表决结果;
签字或按印:参会村民或户代表签名(或按指印)确认;
公示公开:决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日,并存档备查。
💡 提示:微信投票、电话征求意见等方式不能替代正式村民会议,尤其对重大事项。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许多农村纠纷源于‘决议看似民主,实则程序瑕疵’。比如村干部代签、凑人数、隐瞒关键信息。这些‘形式民主’不仅侵害个体权益,还可能导致整个项目被叫停,造成集体损失。”
李荣维律师认为:
“村民会议不是走过场,而是法治在基层的体现。一次合规的决议,胜过十次事后补救。”
主动索要会议通知和议程,不清楚事项勿轻易签字;
核对签名真实性,发现代签可向乡镇政府或纪委监委反映;
保留会议录音、照片、公示截图等证据;
若认为决议侵害自身权益,可在知道决议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
若您对所在村的某项决议(如土地出租、分红方案、拆迁补偿分配等)合法性存疑,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专业介入,可协助审查会议程序、提起撤销之诉,依法维护您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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