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听说过医药代表“打点”医生、送回扣,但你是否知道——连购买医院内部的“药品使用统计”(统方数据)也涉嫌犯罪?近日,江苏江阴一起真实案例引发关注:医药代表舒某(化名)为精准推销药品,多次花5.7万元向黑客购买医院医生开药记录,结果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6000元,还被禁止在缓刑期间从事药品营销!
这起案件看似“只是买数据”,实则触碰了法律红线。它给所有医药从业者、数据使用者敲响警钟:非法获取或交易敏感数据,哪怕自用不转卖,也可能构成犯罪!
所谓“统方数据”,是指医院内部统计的各科室、各医生开具特定药品的数量、频率等信息。这些数据本用于医疗管理、学术研究,属于严格保密的内部信息。
国家卫健委明令禁止: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向药企、医药代表提供统方数据。因为一旦泄露,药企就能精准锁定“开药大户”,通过回扣、宴请等方式进行商业贿赂,严重扰乱医疗秩序,推高药价,损害患者利益。
本案中,舒某作为某药企驻江苏的推广代表,明知这些数据是他人通过非法侵入医院计算机系统获取的,仍多次付款购买,用于调整销售策略——这已不是“市场调研”,而是参与黑产链条。
李荣维律师分析:
舒某的行为看似“被动接收”,但法律认定: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收购,即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上游黑客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而舒某作为下游买家,虽未直接入侵系统,却为黑产提供了“变现渠道”,助长了犯罪动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有人疑惑:司法解释规定,涉及计算机数据的掩饰隐瞒行为,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就属“情节严重”,可判3年以上。舒某花了5.7万,为何只判1年还缓刑?
关键在于:“违法所得” ≠ “支付金额”!
李荣维律师认为:
法律中的“违法所得”,通常指行为人自己赚了多少钱,而不是他花了多少钱。比如,你花10万买赃物,转手卖15万,违法所得是5万;但如果你买来自己用,没转卖、没直接获利,那“违法所得”就难以认定。
本案中,舒某买数据是为了提升销量,但无法证明他因此多赚了5万以上。法院认为,5.7万元是他支付的对价,不是他的“非法获利”,因此不适用“情节严重”标准。
这一认定避免了“量刑倒挂”——如果买家判得比黑客还重,显然不公平。
舒某的辩护人曾辩称:“他只是自用,没转卖,社会危害小。”但法院明确指出:只要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收购,无论是否牟利,都构成犯罪!
李荣维律师提醒: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核心,是破坏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的能力。黑客盗取数据后,若无人购买,其犯罪就难以获利,动力会减弱;但一旦形成“买方市场”,就会刺激更多人去窃取数据。
因此,法律不仅打击“偷数据”的人,也严惩“买数据”的人,从源头切断黑产链条。
此外,统方数据涉及公民隐私、医疗安全,甚至可能被用于医保诈骗、药品囤积等更严重犯罪,社会危害不容小觑。
别碰“灰色数据”:
任何来源不明的行业数据,尤其是医院、政府、金融等敏感领域,务必核实合法性。口头承诺“内部渠道”往往是陷阱。
“自用”不是挡箭牌:
即使不转卖、不公开,只要明知是非法获取仍使用,就可能构成共犯或下游犯罪。
合规才是竞争力:
正规药企应通过学术会议、临床合作等合法方式了解用药趋势,而非依赖黑市数据。
舒某本可通过正当途径开展业务,却因贪图“精准营销”捷径,付出刑事代价,还被禁止从业一年半,职业生涯严重受损。
这起案件传递出明确信号:在数字经济时代,非法获取、交易数据的行为,将受到法律严厉打击。无论是黑客、中间商,还是终端使用者,都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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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经营,尊重数据安全,才是企业与个人长远发展的基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