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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包工头干完活不开发票,开发商索赔177万税款?法院:撤诉!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8日 阅读:2002次

很多人以为:“你不给我发票,我就没法做账,税务损失你得赔!”

但现实中,没开发票 ≠ 一定有税款损失,更不等于对方必须赔钱!

黑龙江就发生过这样一起典型纠纷:
某房地产公司请包工头孔某施工,工程款4000多万,合同写明“单价不含税”。
工程结束后,孔某拿钱走人,没开发票
开发商一纸诉状,要求他赔偿177.8万元税费损失

结果呢?
开发商最后主动撤诉了

今天我们就用这个真实案例,讲清楚:
✅ 什么情况下“不开发票”真能索赔?
✅ 什么情况下只是“自己吓自己”?
✅ 包工头、老板、财务人员都该注意哪些法律红线?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姓名已作化名处理。)


一、案情回顾:4000万工程款,没开发票,开发商慌了

2016年,孔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按每平方米530元结算,明确注明“不含税”
施工完成后,开发商拖欠部分工程款,孔某起诉,法院判开发商支付剩余款项。

但在执行阶段,开发商反手一告:

“你收了4000多万,却没开发票,导致我无法抵扣进项税、不能入成本,造成我177.8万元税款损失!你得赔!

他们还列出了详细计算:

听起来很专业,对吧?

但孔某直接反驳:

“合同写的是‘不含税’,你根本没付税钱,凭啥让我开发票?再说,你能不能抵扣,关我什么事?”


二、关键争议:没发票=有损失?不一定!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这个案子的核心不是“开不开票”,而是——开发商是否真的产生了不可挽回的税款损失

他拆解了几个关键点:

  1. 合同明确“不含税”
    既然价格不含税,说明双方默认:开发商不承担税款,孔某也不负责开票
    现在反悔,等于单方面改变交易条件。

  2. 开发商能否抵扣?要看计税方式
    如果开发商采用“简易计税”(很多房地产项目适用),即使拿到专票也不能抵扣增值税
    那所谓“进项损失”根本不存在。

  3. 成本入账≠必须有发票
    根据税法,企业支付了真实劳务费用,即使没有发票,也可凭法院判决、付款凭证等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所以,企业所得税未必受影响。

  4. 开票是行政义务,不是民事赔偿前提
    李荣维律师认为

    “不开具发票”属于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应由税务局处理,比如罚款、责令补开。
    但这不等于对方就能直接到法院索赔“税款损失”——必须证明实际损失存在且与不开票有直接因果关系

而本案中,开发商既没证明自己采用了可抵扣的计税方式,也没证明税务机关已对其作出纳税调增处罚,所谓的“损失”只是理论推算。


三、李荣维律师提醒:三类人务必注意

🔹 给包工头/个体户的提醒:

🔹 给企业老板的提醒:

🔹 给财务人员的提醒:

李荣维律师强调

很多企业一遇到“没发票”就恐慌,其实只要业务真实、证据完整,税务风险远比想象中小
相反,盲目起诉索赔,可能浪费时间、金钱,还败诉!


四、为什么开发商最后撤诉?

因为法院很可能告诉他:

“你主张的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继续打下去大概率败诉。”

与其被判驳回,不如主动撤诉,保留面子。

这也说明:不是所有“税务问题”都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结语

“不开发票”确实违规,但不等于自动产生百万赔偿
法律保护的是真实、合理的损失,而不是“纸上算出来的账”。

无论是包工头、开发商,还是普通经营者,都要记住:
✅ 合同写清楚;
✅ 交易留证据;
✅ 遇事别慌,先问专业律师!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无论是工程合同纠纷、发票争议、税务稽查应对,还是企业合规咨询,李律师都能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支持。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仅用于普法宣传,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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