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你不给我发票,我就没法做账,税务损失你得赔!”
但现实中,没开发票 ≠ 一定有税款损失,更不等于对方必须赔钱!
黑龙江就发生过这样一起典型纠纷:
某房地产公司请包工头孔某施工,工程款4000多万,合同写明“单价不含税”。
工程结束后,孔某拿钱走人,没开发票。
开发商一纸诉状,要求他赔偿177.8万元税费损失!
结果呢?
开发商最后主动撤诉了!
今天我们就用这个真实案例,讲清楚:
✅ 什么情况下“不开发票”真能索赔?
✅ 什么情况下只是“自己吓自己”?
✅ 包工头、老板、财务人员都该注意哪些法律红线?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姓名已作化名处理。)
2016年,孔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按每平方米530元结算,明确注明“不含税”。
施工完成后,开发商拖欠部分工程款,孔某起诉,法院判开发商支付剩余款项。
但在执行阶段,开发商反手一告:
“你收了4000多万,却没开发票,导致我无法抵扣进项税、不能入成本,造成我177.8万元税款损失!你得赔!”
他们还列出了详细计算:
增值税:117万
城建税、教育附加:约7万
印花税:52万
……合计近178万元。
听起来很专业,对吧?
但孔某直接反驳:
“合同写的是‘不含税’,你根本没付税钱,凭啥让我开发票?再说,你能不能抵扣,关我什么事?”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这个案子的核心不是“开不开票”,而是——开发商是否真的产生了不可挽回的税款损失?
他拆解了几个关键点:
合同明确“不含税”
既然价格不含税,说明双方默认:开发商不承担税款,孔某也不负责开票。
现在反悔,等于单方面改变交易条件。
开发商能否抵扣?要看计税方式
如果开发商采用“简易计税”(很多房地产项目适用),即使拿到专票也不能抵扣增值税!
那所谓“进项损失”根本不存在。
成本入账≠必须有发票
根据税法,企业支付了真实劳务费用,即使没有发票,也可凭法院判决、付款凭证等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所以,企业所得税未必受影响。
开票是行政义务,不是民事赔偿前提
李荣维律师认为:
“不开具发票”属于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应由税务局处理,比如罚款、责令补开。
但这不等于对方就能直接到法院索赔“税款损失”——必须证明实际损失存在且与不开票有直接因果关系。
而本案中,开发商既没证明自己采用了可抵扣的计税方式,也没证明税务机关已对其作出纳税调增处罚,所谓的“损失”只是理论推算。
如果合同写“不含税”,建议主动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哪怕税自己出),避免后续纠纷;
别以为“我是自然人,不用开发票”——大额收款,税务风险极高!
签合同时,务必明确“是否含税”“谁负责开票”;
如果对方不开发票,先咨询税务师,别急着起诉——很多“损失”其实可以合规解决。
没有发票≠不能做账!
法院判决、仲裁裁决、付款记录、验收单等,在特定情况下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参考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
李荣维律师强调:
很多企业一遇到“没发票”就恐慌,其实只要业务真实、证据完整,税务风险远比想象中小。
相反,盲目起诉索赔,可能浪费时间、金钱,还败诉!
因为法院很可能告诉他:
“你主张的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继续打下去大概率败诉。”
与其被判驳回,不如主动撤诉,保留面子。
这也说明:不是所有“税务问题”都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不开发票”确实违规,但不等于自动产生百万赔偿。
法律保护的是真实、合理的损失,而不是“纸上算出来的账”。
无论是包工头、开发商,还是普通经营者,都要记住:
✅ 合同写清楚;
✅ 交易留证据;
✅ 遇事别慌,先问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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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工程合同纠纷、发票争议、税务稽查应对,还是企业合规咨询,李律师都能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支持。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仅用于普法宣传,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