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板为了“省事”“省钱”,会找人“代开发票”——
“你给我开张票,我按点付税,大家都方便。”
但贵州习水就发生过一起真实案件:
包工头陈某花了10.86万元找同行周某“代开”200万工程发票,结果税务局查出——这张票根本不存在!是假的!
他不仅被税务局追缴税款、罚了1.2万滞纳金,还差点要不回那10万块!
今天我们就用这个血泪教训,讲清楚:
✅ 为什么“代开发票”风险极高?
✅ 钱能要回来吗?滞纳金谁担?
✅ 真正安全的发票怎么开?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姓名已作化名处理。)
2016年,包工头陈某急着在交通局报销200万工程款,但自己没公司、开不了票。
他听说同行周某“有路子”,便托他帮忙代开一张建筑业发票。
周某一口答应,但要求:
“把工程信息发我,再把10.86万元税款打到我卡上。”
陈某照办。两天后,周某给了他一张盖着“习水县地方税务局”公章的《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
陈某凭这张票,顺利报销了200万。
但4个月后,税务局清查发现:系统里根本没有这张发票的记录!
原来,周某是通过一个叫涂某的“中间人”搞来的假票——涂某后来因非法出售发票罪被判刑1年半。
陈某被迫重新缴税10.86万元,还被罚了1.26万元滞纳金。
他找周某要钱,对方却说:“钱我转给涂某了,跟我无关!”
无奈之下,陈某起诉,要求周某退还10.86万+赔偿滞纳金。
一审法院判他败诉,理由是:“你们是无偿委托,他没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赔。”
但二审反转了!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这个案子的关键,不是“有没有过失”,而是——你们之间的“代开发票”约定,本身就是违法的!
法院二审认定:
周某没去税务局开票,而是找人买了假票;
双方的行为违反国家发票管理强制性规定;
因此,委托合同自始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58条(现《民法典》第157条):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所以,周某收的10.86万元,必须退给陈某!
但滞纳金呢?
法院认为:是你自己拖延缴税导致的,不能让周某背锅。
最终判决:
✅ 周某退还10.86万元;
❌ 滞纳金1.26万元,陈某自己承担。
很多人以为:“我只是让别人帮我开票,又不是虚开。”
但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没真实交易,或者让非税务机关的人“代开”发票,本质上就是购买非法凭证!
即使你付了“税款”,只要票是假的、或来源非法,就可能:
被追缴税款;
被罚滞纳金、罚款;
甚至涉嫌虚开发票共犯!
本案中,陈某虽未被追究刑责,但已付出惨重代价。
“熟人代开”陷阱
朋友说“我有关系,便宜开票”——99%是假票或虚开!
“先开票后付款”陷阱
正规税务局必须先缴税、再开票。如果对方说“票先给你,钱后付”,基本是骗局。
“个人账户收款”陷阱
税款打给个人?正规代开必须通过对公账户或税务指定渠道!
真正安全的做法:
✅ 以自己名义或挂靠公司,亲自到税务局申请代开;
✅ 保留完税凭证、开票记录;
✅ 宁可多花点税,也别贪便宜走“黑路”!
发票不是“商品”,不能买卖;
“省下的税钱”,可能变成“加倍的罚款”;
出事时,中间人跑路,损失只能自己扛!
记住:所有“捷径”,都是通往税务稽查的快车道。
陈某虽然拿回了10万块,但时间、精力、滞纳金的损失无法挽回。
更可怕的是,如果涉案金额更大,他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合规开票,才是唯一安全的路。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无论是发票纠纷、税务稽查应对,还是虚开发票风险防范,李律师都能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支持。
(本文根据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3民终1485号判决改编,仅用于普法宣传,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上一篇:【案例分析】包工头干完活不开发票,开发商索赔177万税款?法院:撤诉!
下一篇: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