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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花10万买“代开发票”,结果是假的!法院:钱得退,但滞纳金自己扛!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8日 阅读:2001次

很多老板为了“省事”“省钱”,会找人“代开发票”——

“你给我开张票,我按点付税,大家都方便。”

但贵州习水就发生过一起真实案件:
包工头陈某花了10.86万元找同行周某“代开”200万工程发票,结果税务局查出——这张票根本不存在!是假的!  

他不仅被税务局追缴税款、罚了1.2万滞纳金,还差点要不回那10万块!

今天我们就用这个血泪教训,讲清楚:
✅ 为什么“代开发票”风险极高?
✅ 钱能要回来吗?滞纳金谁担?
✅ 真正安全的发票怎么开?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姓名已作化名处理。)


一、案情回顾:10万“税款”打水漂,发票竟是假的!

2016年,包工头陈某急着在交通局报销200万工程款,但自己没公司、开不了票。
他听说同行周某“有路子”,便托他帮忙代开一张建筑业发票。

周某一口答应,但要求:

“把工程信息发我,再把10.86万元税款打到我卡上。”

陈某照办。两天后,周某给了他一张盖着“习水县地方税务局”公章的《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
陈某凭这张票,顺利报销了200万。

但4个月后,税务局清查发现:系统里根本没有这张发票的记录!
原来,周某是通过一个叫涂某的“中间人”搞来的假票——涂某后来因非法出售发票罪被判刑1年半。

陈某被迫重新缴税10.86万元,还被罚了1.26万元滞纳金
他找周某要钱,对方却说:“钱我转给涂某了,跟我无关!”

无奈之下,陈某起诉,要求周某退还10.86万+赔偿滞纳金。

一审法院判他败诉,理由是:“你们是无偿委托,他没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赔。”

但二审反转了!


二、二审改判:合同无效,钱必须退!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这个案子的关键,不是“有没有过失”,而是——你们之间的“代开发票”约定,本身就是违法的!

法院二审认定:

根据《合同法》第58条(现《民法典》第157条):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所以,周某收的10.86万元,必须退给陈某!

但滞纳金呢?
法院认为:是你自己拖延缴税导致的,不能让周某背锅

最终判决:
✅ 周某退还10.86万元;
❌ 滞纳金1.26万元,陈某自己承担。


三、李荣维律师认为:这类“代开”本质是“买票”!

很多人以为:“我只是让别人帮我开票,又不是虚开。”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没真实交易,或者让非税务机关的人“代开”发票,本质上就是购买非法凭证
即使你付了“税款”,只要票是假的、或来源非法,就可能:

  • 被追缴税款;

  • 被罚滞纳金、罚款;

  • 甚至涉嫌虚开发票共犯

本案中,陈某虽未被追究刑责,但已付出惨重代价。


四、李荣维律师提醒:三类“代开”陷阱千万别碰!

  1. “熟人代开”陷阱
    朋友说“我有关系,便宜开票”——99%是假票或虚开!

  2. “先开票后付款”陷阱
    正规税务局必须先缴税、再开票。如果对方说“票先给你,钱后付”,基本是骗局。

  3. “个人账户收款”陷阱
    税款打给个人?正规代开必须通过对公账户或税务指定渠道!

真正安全的做法
✅ 以自己名义或挂靠公司,亲自到税务局申请代开
✅ 保留完税凭证、开票记录;
✅ 宁可多花点税,也别贪便宜走“黑路”!


五、给老板们的忠告

记住:所有“捷径”,都是通往税务稽查的快车道


结语

陈某虽然拿回了10万块,但时间、精力、滞纳金的损失无法挽回。
更可怕的是,如果涉案金额更大,他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合规开票,才是唯一安全的路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无论是发票纠纷、税务稽查应对,还是虚开发票风险防范,李律师都能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支持。

(本文根据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3民终1485号判决改编,仅用于普法宣传,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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