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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程就能随便毁林?法院:不行!李荣维律师解读“生态红线”谁都碰不得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9日 阅读:0次

很多人以为,只要是政府主导的“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就可以先干再说、手续后补。但法律告诉你:再重要的项目,也不能绕过生态红线

来看一个具有警示意义的案例(当事人已化名):
某地景区管理机构——蠡湖惠山景区管委会(简称“蠡管委”)在建设当地重点工程“动植物园+欢乐园”时,未依法办理林地用途变更审批手续,直接占用林地21154平方米(相当于3个标准足球场),导致山体裸露、植被大面积破坏。

环保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接到群众举报后实地调查,确认生态受损事实,随即以公益诉讼原告身份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明确指出:

即便项目是“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程,也不能成为违法占地、破坏生态的理由。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已构成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不仅认定其行为违法,还责令其按自行提交的“复绿方案”限期修复生态,确保被破坏的山体重新披上绿装。


李荣维律师分析:绿水青山不是“可选项”,而是法律硬约束!

有人会问:“又没污染河流,只是砍了几棵树、推了点土,至于打官司吗?”
李荣维律师严肃指出:

“《民法典》第9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是‘绿色原则’首次写入民法基本法,意味着环保不再是道德呼吁,而是法律义务!”

本案中,蠡管委虽出于公共利益目的开发景区,但:

这些行为,已经踩了法律红线。法院支持其“复绿”方案,正是体现“谁破坏、谁修复”的生态责任原则。


李荣维律师提醒:搞建设前,这三道“生态关”必须过!

无论是政府单位、企业,还是个人承包山林搞开发,李荣维律师强调务必做到:

  1. 查清土地性质:是否属于林地、湿地、水源保护区?别把“生态用地”当“荒地”;

  2. 办齐审批手续:林业、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的许可一个都不能少,“先建后批”风险极高;

  3. 制定生态修复预案:哪怕合法施工,也要同步规划复绿、水土保持措施,避免“边建边毁”。

反过来,如果你发现身边有推山毁林、填塘造房、破坏植被等行为,也可以:
✅ 向林业部门或12369环保热线举报;
✅ 支持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
✅ 留存照片、视频作为证据——公众监督,也是守护绿水青山的重要力量。


遇到生态侵权或合规难题?专业律师为你把关!

李荣维律师深耕企业合规、个人合规、刑事辩护、税务法律,同时长期关注环境资源法律事务、建设项目合规审查、生态损害责任认定等领域,擅长为政府、企业及个人提供“事前预防+事后维权”一体化法律服务。

无论你在云南昭通、大关、永善,还是其他生态敏感地区,只要涉及:

都建议提前咨询专业意见,避免“好心办坏事,项目变官司”。

📞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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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再大的工程,也大不过法律;再急的项目,也急不过生态底线。守法开发,才是真正的“为民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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