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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查,没开搜查证?李荣维律师一招让“铁证”变废纸!

很多人以为,只要警察从家里或办公室搜出“可疑物品”,案子就铁板钉钉了。

但真相是——没有合法手续的搜查,哪怕搜出“真凶武器”,也可能被法院直接排除!

在我近二十年的刑事辩护实践中,见过太多当事人因“物证确凿”而放弃挣扎。可他们不知道:证据不仅要“真”,更要“合法”。而在我的“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中,“招式2:取证程序审查”正是专门用来挑战这类“看似无懈可击”的物证的利器。

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案例告诉你:一张缺失的搜查证,如何让整个指控崩塌。


一、法律红线:没有搜查证,不能随便进你家!

《刑事诉讼法》第138条明确规定: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这意味着:

此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还要求:

扣押物品必须制作清单,并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被扣押人签名。缺一不可。

这些程序,不是“走过场”,而是公民住宅权、财产权的法律盾牌。


二、真实战例:搜查无证 + 清单无人签字 = 关键物证被排除

2022年,我代理一起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当事人B某),正是通过“招式2:取证程序审查”实现逆转。

▶ 案情背景

B某系某汽修厂老板,警方接举报称其办公室藏有枪支。当日,4名民警未持搜查证,直接进入其办公室,在文件柜底层查获一把改装射钉枪及钢珠若干。随后形成《扣押清单》,但仅有两名侦查员签名,无B某签字,也无见证人

B某坚称:“那不是我的,我根本不知道柜子里有东西!”
但面对“铁证”,家属几乎绝望。

▶ 辩护行动:启动“招式2”

我们立即调取《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搜查笔录》等全部卷宗,发现:

据此,我们在庭审中明确提出:

“该枪支系通过非法搜查取得,取证程序严重违法,依法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为:

“侦查机关未出示搜查证,亦未证明存在紧急情形,扣押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相关物证予以排除。”

全案唯一物证被排除,且无其他证据证明B某实际控制或明知枪支存在,最终判决:
B某无罪释放

该案判决书已公开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2)川15刑终XX号 —— 法院明确指出:“无搜查证搜查所得枪支,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类似判例还有:


三、李荣维律师提醒:遇到搜查,请记住这三点

  1. 有权要求出示搜查证
    除非警察正在抓你(拘留/逮捕),否则必须出示搜查证。可拍照留存。

  2. 拒绝在空白或不实清单上签字
    如对物品数量、性质有异议,当场提出并要求注明“不予认可”。

  3. 第一时间联系律师
    律师可申请调取搜查同步录像、核查审批流程,及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


四、结语:程序不是障碍,而是正义的护栏

有人问我:“程序这么较真,会不会放纵坏人?”
我的回答始终如一:

宁可放过一百个有罪者,也不冤枉一个无辜人——这是法治的底线。

“招式2:取证程序审查”看似只盯一张纸、一个签名,实则守护的是每个人的住宅安宁与人格尊严

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刑事调查,请记住:

证据的合法性,有时比真实性更重要。


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 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 专注刑事辩护|独创“三维辩护体系”|守护无辜者免于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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