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只要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司机就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但你是否想过——如果事故纯属意外,司机既无违章、也无过失,甚至自己也是受害者,还能定罪吗?
在刑法中,“主观过错”是定罪的灵魂。而在我的“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中,“招式11:主观故意认定”正是专门用来厘清“行为人到底有没有犯罪意图”的关键一招。
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判例告诉你:如何因证明“无主观过错”,让一起致人死亡的车祸案最终宣告无罪。
《刑法》第15条规定: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而交通肇事罪作为典型过失犯罪,其成立必须同时满足:
✅ 客观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如超速、闯红灯、酒驾等);
✅ 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
❌ 若事故系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意外事件——则不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在指导案例中明确:
“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的交通事故,即使造成严重后果,亦不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我代理一起涉嫌交通肇事案(当事人J某)。案情如下:
J某驾驶小型客车在高速公路正常行驶(时速98km/h,限速100),右前轮突然爆裂,车辆失控撞向护栏后侧翻,副驾乘客当场死亡。
交警初步认定:“未确保安全驾驶”,以交通肇事罪立案。
家属崩溃:“人死了,车是他的,怎么辩?”
我们没有否认事故后果,而是聚焦J某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委托第三方车辆技术鉴定:
结论:轮胎存在隐蔽性制造缺陷(钢丝层断裂),非老化或人为损伤;
爆胎属突发性机械故障,无法通过日常检查预见。
调取全程行车记录仪及高速监控:
J某全程未超速、未变道、未使用手机;
爆胎瞬间双手紧握方向盘,采取紧急制动,操作符合规范。
核查驾驶证、车辆年检、保险记录:
全部合法有效,无任何违法记录。
我们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无主观过错法律意见书》,强调:
“J某已尽合理注意义务,爆胎属不能预见的意外事件,不符合交通肇事罪‘过失’要件。”
检察机关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认为:
“现有证据无法证明J某存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亦无证据表明其对事故具有主观过失。”
最终作出:
✅ 不起诉决定,J某免于刑事追责。
类似裁判规则已成共识。例如:
(2023)XX刑终XXX号:因刹车系统突发故障致事故,法院认定属意外事件,判决无罪;
(2021)XX刑初XXX号:路面突现障碍物导致翻车,司机无违章,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是否有违章行为?
超速、酒驾、无证、闯红灯等是过失前提,若全无,则难言“过失”。
事故是否可预见?
如爆胎、刹车失灵、路面塌陷等突发情况,若无法提前防范,属意外。
操作是否合规?
事故发生时是否采取合理避险措施?这反映主观心态。
在“三维辩护体系”中,“招式11”教会我们:
不是所有悲剧都源于罪恶,也不是所有伤亡都需要有人坐牢。
司法的意义,是在惩治真正有过错的人的同时,放过那些同样被命运击中的无辜者。
如果你或家人因交通事故被刑事立案,请记住:
先问“有没有错”,再谈“怎么罚”——因为意外,不该背负罪名。
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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