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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杀人还是正当防卫?李荣维律师靠“无罪辩护”助当事人当庭释放!

在命案现场,一人倒地身亡,另一人手持凶器——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但你是否想过:如果动手是为了阻止致命攻击,法律不仅不罚,反而保护?

在刑法中,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法定事由可彻底阻却犯罪成立。而在我的“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中,“招式17:无罪辩护”正是专门用来主张“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的终极策略。

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判例告诉你:如何通过完整还原防卫情境,让一起“故意杀人”案最终被法院当庭宣告无罪。


一、法律底线:正当防卫不负刑责,哪怕致人死亡

《刑法》第20条第三款明确规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强调:

“要立足防卫人当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这意味着:


二、真实战例:深夜遭持刀闯入家中,反杀施暴者被控杀人,律师力证正当防卫

2023年,我代理一起涉嫌故意杀人案(当事人P某)。案情如下:
凌晨2点,P某独居家中,前同事王某因债务纠纷持菜刀强行破门而入,一边叫骂“今天不是你死就是我亡”,一边挥刀砍向P某头部。P某躲闪中抓起茶几上的水果刀反击,刺中王某胸部,致其失血死亡。

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立案,检方建议无期徒刑以上
舆论哗然:“私力复仇,必须严惩!”

▶ 辩护行动:启动“招式17”

我们没有否认P某持刀刺人的事实,而是系统论证其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

  1. 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 楼道监控显示王某持刀踹门;

    • P某报警录音中清晰录下王某威胁语;

  2. 侵害正在进行

    • 从破门到刺伤仅47秒,侵害未结束;

  3. 防卫意图明确

    • P某始终未追击,王某倒地后立即拨打120;

  4. 手段未明显过当

    • 王某持菜刀(致命武器),P某用水果刀(随手可得)反击要害部位属必要;

  5. 无互殴故意

    • P某全程退让,无挑衅、无预谋。

我们在庭审中提交三维时间线图谱+防卫情境模拟视频,并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防卫紧迫性。

▶ 法院判决

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庭宣判:

“被告人P某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侵害,采取防卫行为,虽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但未超过必要限度,依法属于正当防卫。”

最终判决:
宣告无罪,当庭释放

此案精神与全国司法趋势一致。例如:

  • (2022)XX刑初XXX号:面对持械闯入者反杀,法院认定正当防卫,判决无罪;

  • (2021)XX刑终XXX号:夜市摊主遭多人围殴持刀反击致死,二审改判无罪。


三、李荣维律师提醒:主张无罪辩护,请把握三点

  1. 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证据
    监控、录音、伤痕、凶器位置——越原始越好。

  2. 避免使用“报复”“教训”等表述
    在笔录中清晰表达“我是被迫自保”。

  3. 不要因舆论压力放弃无罪主张
    正当防卫本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无需“认错求轻判”。


四、结语:法律不强人做圣人,只保护勇者

在“三维辩护体系”中,“招式17”代表的是对法治初心的坚守

让无辜者免于冤屈,让防卫者不流血又流泪。

如果你或家人因反抗暴力被控重罪,请记住:

先问“该不该做”,再谈“做没做”——因为有些行为,法律本就不该惩罚。


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 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 专注刑事辩护|独创“三维辩护体系”|守护无辜者免于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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