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的江湖里,有一种案子最让人感到无力——当事人翻供,但卷宗里却白纸黑字地留着他的认罪笔录,每一页都按着鲜红的指印。
法官看着卷宗问:“笔录是你签的字吗?”
“是。”
“指印是你按的吗?”
“是。”
“那你现在为什么说没骗人?”
“我当时是被逼的,他们说不认罪就不让我睡觉……”
法官皱眉:“你有证据吗?笔录上可没写逼供。”
绝大多数时候,翻供的剧情到这里就死了。法官会认定当事人认罪态度恶劣,从重处罚。
但这真的是死局吗?不。在我的“刑事辩护三维体系”中,第一维“证据解构”有一条铁律:孤证不立,口供必须与客观证据相印证。而在重罪案件中,拆解口供最锋利的刀,就是“同步录音录像”。
今天,我讲一个真实的故事,看看我是如何从一段离奇缺失的4小时录像里,抠出无罪线索,为当事人撕开致命缺口的。
我的当事人老张,是一家科技公司的老板,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案卷里的5份认罪笔录,把他钉得死死的。在笔录里,老张清晰地向公安供述了自己如何虚构项目、如何转移资金、如何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的过程。逻辑严密,细节丰富。
老张在会见时哭着对我说:“李律师,那5次讯问,每次都在6个小时以上,他们几个人轮流上,不让我喝水、不让睡觉,非让我按照他们写好的稿子念。我不签,他们就不让我休息,我实在熬不住了……”
典型的“熬鹰”式疲劳审讯。但在没有监控、没有伤情的情况下,要证明这一点,简直比登天还难。如果直接去法庭上喊冤,结果可想而知。
我深知,眼泪洗刷不了罪名,唯有证据才能打败证据。
我向法院申请调取老张5次认罪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
几天后,我把自己关在办公室里,把几十个小时的录像逐帧播放,与案卷中的笔录进行“音字比对”。
前四次录像,老张确实在回答,虽然精神萎靡,但笔录和录像内容基本一致。我有些焦灼,难道真的没有破绽?
直到我打开第五次,也是最核心的一次有罪供述录像。
这次讯问,笔录上记录的时间是晚上8点到次日凌晨2点,整整6个小时。但我点开光盘,进度条显示的时长却只有2个小时!
中间的4个小时去哪了?!
我立刻比对起时间戳。录像开始的时间是晚上8点,但录像中的老张,已经处于极度虚脱、满头大汗的状态,面对提问几乎是机械地点头。而笔录上记录的最关键的“如何预谋诈骗”的细节,全部发生在那消失的4个小时之后!
更致命的是,在这仅存的2小时录像里,我捕捉到了一个极其隐蔽的细节:当办案人员问出一句诱导性极强的问题时,画面外传来了另一个声音(显然是未记录在笔录中的其他人员)说:“行了,差不多就签了吧,签了就让你睡觉。”
找到了!这就是突破口!
在接下来的庭前会议上,我掷地有声地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我没有空口白牙地喊冤,而是直接抛出了三个刀刀见血的问题:
程序违法:根据法律规定,重大案件讯问必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得选择性录制。6小时的讯问,为何录像只有2小时?缺失的4小时发生了什么?
事实存疑:缺失的4小时,恰恰是当事人从“拒不认罪”到“全盘供述”的转折期。这段关键过程没有录像,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存在刑讯逼供、疲劳审讯或诱供。
内容印证:录像中的画外音,与老张所述的“被逼签字”形成了印证。且当事人在录像中的生理状态,明显不符合正常休息后的状态,符合疲劳审讯特征。
我向法官提出:由于侦查机关未能提供全程录像,导致该次讯问的合法性无法证明。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第五次、也是最核心的有罪供述,必须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失去第五次供述后,控方的证据链条瞬间断裂。前四次供述因为是顺承第五次的结果,也被视为“毒树之果”,证明力大打折扣。
最终,检察院在审查了我们的排非意见后,不得不承认证据存在重大瑕疵。老张的罪名从“合同诈骗罪”降至普通的民事纠纷,在被羁押了8个月后,重获自由。
这就是“证据解构法”的威力。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个人的力量微不足道,但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
公安办案,也是在规则之下运行。只要他们越过了规则的红线(如疲劳审讯、录像缺失、笔录篡改),我们就必须用比他们更精通的规则,把越线的东西打掉。
不要被笔录上的签名吓倒,不要以为“白纸黑字”就无法翻盘。我是李荣维律师,我擅长在案卷的缝隙中寻找真相,用“三维辩护体系”为您死磕到底。如果您正面临不公的指控,来找我,我们用专业,把属于你的公道夺回来!
*(本文为李荣维律师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个案情况不同,具体法律问题请添加微信或致电咨询,为您提供针对性辩护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