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笔录作为刑事案件中最核心的言词证据,其程序合法性直接决定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实践中,大量笔录因程序违法被成功排除或削弱证明力,甚至导致全案不起诉、无罪。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李荣维律师结合《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监察法实施条例》及最高检指导案例,梳理出讯问笔录十大常见程序违法行为,附法律依据与辩护策略:
表现:仅一名侦查员在场讯问,另一人“挂名”未参与;辅警、协警单独讯问。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后果:笔录真实性存疑,可申请排除。
李荣维律师提醒:同步录像常暴露“一人主问、一人玩手机”实况,是排非关键线索!
表现:
对可能判无期、死刑或职务犯罪案件未全程录音录像;
录像缺失权利告知、核对笔录、签字等关键环节。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123条:重罪案件“应当”录音录像;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74条:监察委讯问必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后果:不能排除非法取证可能的,口供应予排除。
表现:
单次讯问超12小时;
连续多日夜间(22:00–6:00)长时间讯问;
间隔休息不足,精神高度压迫。
法律依据:
《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第1条:使犯罪嫌疑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供述”,属于非法证据。
识别技巧:调取看守所《提讯登记表》,比对讯问起止时间。
表现:
未告知有权委托律师、申请回避、拒绝回答无关问题;
未告知“有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2017年后新增重点)。
后果:侵犯当事人程序权利,影响供述自愿性,可质疑笔录效力。
表现:
侦查员代当事人签名;
多页笔录仅最后一页签名;
文盲未宣读即要求捺印。
法律要求: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207条: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逐页签名、捺指印。
风险:无法证明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表现:在酒店、地下车库、办公室、车上等非法定办案区讯问。
例外:因病住院等特殊情况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全程录像。
后果:程序严重违法,笔录合法性受质疑。
表现:
“你同伙都招了,你还不认?”(虚构事实施压);
“承认就给你办取保”(以利益诱导);
侦查员自问自答,将自己说的话记为嫌疑人供述。
法律禁止:《刑诉法》第52条严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证。
识别方法:比对同步录像——笔录写“我主动交代”,录像中却是侦查员说“是不是你干的?”
适用对象:未成年人、聋哑人、不通晓当地语言者。
违法情形:
未成年人讯问时无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
聋哑人无手语翻译;
少数民族未提供翻译。
后果:程序重大瑕疵,笔录可能被排除。
表现:
笔录记载讯问时间为“9:00–11:00”,但看守所《提讯登记》显示“10:30才提走”;
同一时段出现两份不同地点的笔录。
意义:暴露笔录系伪造或事后补制,真实性崩塌。
表现:
催促“快点签字,不用看”;
当事人提出异议,侦查员不予修改;
笔录与同步录像内容严重不符(如录像中否认,笔录却写“承认”)。
法律要求:
《刑诉法解释》第95条:笔录应交被告人核对,未核对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第一时间向律师反映细节(时间、地点、人员、异常言行);
申请调取同步录音录像、提讯登记、入所体检表;
提交书面《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列明具体违法情形及法律依据。
李荣维律师分析:
在某职务犯罪案中,我们发现三次讯问均在凌晨1点至5点进行,且录像缺失签字环节,法院最终排除全部口供,检察院撤回起诉!
一份违法的笔录,
即使内容“看似真实”,
也因毒树之果原则,
不得污染司法公正。
李荣维律师深耕:
刑事讯问程序合法性审查
非法证据排除与三维辩护实务
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程序合规辩护
执业信息: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李荣维律师 昭通刑事证据合规与全流程辩护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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