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笔录一旦被认定存在程序违法,其法律后果远不止“笔录无效”那么简单——
轻则削弱证明力,重则导致全案证据崩盘、当事人无罪释放。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李荣维律师结合《刑事诉讼法》《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及大量实务案例,系统梳理讯问笔录程序违法的四大层级法律后果,帮助当事人及家属准确评估风险与机会:
这是最直接、最有力的后果。
✅ 适用情形:
通过刑讯逼供、疲劳审讯、威胁、非法拘禁等手段获取的口供;
应当同步录音录像而未录,且不能排除非法取证可能;
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影响供述自愿性的情形。
✅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56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第19条:
“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对有关证据应当排除。”
✅ 实战效果:
若该笔录是定罪核心证据(如唯一认罪供述),排除后可能因“证据不足”不起诉或判无罪;
即使有其他证据,排除关键口供也能大幅降低量刑。
李荣维律师分析:
在某诈骗案中,当事人三次“认罪笔录”均因无同步录像+夜间连续讯问被排除,控方仅剩转账记录,无法证明“非法占有目的”,最终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并非所有程序瑕疵都导致排除,但可质疑其真实性与可靠性。
✅ 常见情形:
笔录签名不规范(如代签、漏签);
讯问时间略超但未达“疲劳审讯”程度;
权利告知不完整。
✅ 辩护策略:
主张该笔录“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要求必须有其他证据印证;
结合同步录像指出内容与实际陈述不符。
✅ 法律支撑:
《刑诉法解释》第95条:
“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21条:
程序瑕疵影响真实性的,应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结果:法官可能对该笔录“部分采信”或“完全不采信”,为轻判创造空间。
非法口供常会“带出”其他证据,形成“毒树之果”。
✅ 典型场景:
当事人被逼供后,说出赃物藏匿地点 → 警察据此搜到毒品/现金;
在非法讯问中交代同案犯 → 侦查机关据此抓捕他人。
✅ 法律原则:
“以非法言词证据为线索获取的派生证据,若无法切断因果关系,亦应排除。”
✅ 案例参考:
某贩毒案中,因首次口供系刑讯所得,法院不仅排除该口供,还排除了据此搜查到的毒品,最终全案证据不足,判决无罪。
程序违法不仅是证据问题,更是执法责任问题。
✅ 可能后果:
民警被内部处分(警告、记过、调岗);
情节严重的,涉嫌刑讯逼供罪、滥用职权罪(《刑法》第247、397条);
当事人被错误羁押的,可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17条)。
✅ 实务意义:
一旦启动排非并查实违法,公安机关往往更愿意推动和解、撤案或建议不起诉,以降低问责风险。
李荣维律师提醒:
在陈某受贿案中,因三天非法羁押+无手续讯问,法院不仅排除全部口供,当事人还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相关责任人被纪委立案。
需注意:
轻微程序瑕疵(如笔录页码未标)通常不会排除;
必须提供具体线索或材料才能启动审查;
排非成功后,仍需应对其他证据指控(如客观书证、物证)。
因此,专业律师的作用在于:
🔸 精准识别可排非的硬伤;
🔸 系统构建替代性事实版本;
🔸 同步推进程序救济与实体辩护。
对控方:是证据体系的“阿喀琉斯之踵”;
对辩方:是逆转案件的“黄金钥匙”。
李荣维律师深耕:
刑事讯问程序合法性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
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三维辩护
国家赔偿与执法责任追究
执业信息: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李荣维律师 昭通刑事证据合规与全流程辩护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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