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荣维 | 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2016年9月,某男子在长沙租赁小区房屋经营“健康休闲”按摩店。当晚,一名卖淫女与两名嫖客完成性交易;另一名卖淫女与嫖客谈妥150元价格后,因警方突查未实际发生关系。次日,店主主动投案。法院认定其容留二人卖淫,构成容留卖淫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此案引发两个关键疑问:
仅容留一人完成交易、一人未遂,是否达到入罪标准?
卖淫行为未完成,能否认定犯罪既遂?
若从“三维辩护体系”切入,是否存在不构成犯罪或仅行政处罚的空间?
本文将依“三维九法二十七式”展开深度推演。
目标:质疑“二人次”是否成立,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边界。
招式1:审查“达成合意”的证据充分性
第二对男女仅口头谈价,无转账、无进入房间、无身体接触,若仅有单方供述而无客观印证,不能认定“着手实施卖淫”。
招式2:核实场所实际控制权归属
店面为短期租赁,若房东或他人亦可自由出入,被告人对空间无排他性控制,难谓“提供专门场所”。
招式3:核查自首供述是否受诱导
被告人投案时情绪紧张,若笔录中“容留二人”表述系侦查人员概括归纳,而非其原话,应申请排除或补正。
招式4:分析“人次”计算是否重复
第一名卖淫女与两人发生关系,属“一人两次”,若按人次计为2,则第二人未遂不应再计,否则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招式5:评估未遂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未实际发生性交易,未造成实质风化损害,与已完成交易存在本质区别,不宜同等入罪。
招式6:比对同类案件处理尺度
同期多地对“仅一人完成+一人未遂”情形作行政处罚,未一律入刑,体现司法裁量差异。
招式7:调取店内监控与登记记录
若无监控显示第二对男女进入私密房间,或无消费登记,可证明其未进入实施阶段。
招式8:提交初犯、偶犯及社区表现证明
被告人无前科,本地有固定住所,社区愿意监管,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
招式9:引入行业惯例说明经营模式
提交同类按摩店经营方式,证明“健康休闲”为常见招牌,非必然指向卖淫,降低主观明知程度。
✅ 小结:入罪需“二人以上卖淫”,而非“二人次”。证据维度可挑战人数认定。
目标:防止行政违法升格为刑事犯罪,坚守“行为犯”但非“结果犯”的界限。
招式10:聚焦“二人以上”的法定解释
根据两高《涉卖淫刑案解释》第八条,“容留2人以上卖淫”指两名不同卖淫人员,而非同一人多次。本案两名卖淫女,形式上符合。
招式11:区分“着手”与“完成”对既遂的影响
容留卖淫罪是行为犯,但卖淫行为本身需“着手实施”。若仅谈价未进入性交易准备阶段(如脱衣、进入房间),不宜认定“着手”。
招式12:核验是否具备“营利目的”
若未收取场地费、未抽成,仅默许卖淫存在,主观恶性较低,可主张情节显著轻微。
招式13:排除组织卖淫罪可能
无招募、管理、控制行为,卖淫女自主接客,不符合组织卖淫罪“系统性控制”特征。
招式14:论证应优先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不予处罚。本案社会危害有限,宜行政处理。
招式15:援引“但书条款”主张出罪
依据《刑法》第13条,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尤其在一人未遂、全额配合、初犯前提下。
招式16:量化自首减让幅度
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依法可减基准刑40%以下,结合认罪认罚,总减幅可达50%。
招式17:强调未获利与被动容留
若未从卖淫中直接获利,仅为维持店面经营而默许,主观恶性远低于主动招嫖。
招式18:提交心理评估或家庭困难证明
如有抚养义务、经济困境等,可增强缓刑必要性。
✅ 小结:入罪门槛虽低,但“二人”需真实卖淫。法律维度需严守司法解释本意。
目标:确保“行为犯”不被扩大解释,保障当事人申辩权。
招式19:审查取保候审适用合理性
罪行轻微、本地有固定住所、主动投案,完全符合取保条件,避免不必要的羁押。
招式20:申请不起诉听证
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强调一人未遂、初犯、配合等情节。
招式21:主张“黄金37天”内推动不批捕
强调案件事实存疑(第二人是否“着手”),需时间收集有利证据。
招式22:要求复制全部执法记录仪视频
申请调取警方现场查获全过程录像,查明第二对男女是否已进入实施阶段。
招式23:申请卖淫女、嫖客出庭作证
推动其当庭说明谈价后是否准备发生关系,还原行为真实状态。
招式24:在认罪认罚中明确“仅认可事实,保留定性异议”
即便承认容留事实,也可注明“是否构成犯罪由法院判定”,保留上诉权。
招式25:对“二人次”认定提出异议
若起诉书将第一名卖淫女计为两人次,属法律适用错误,应要求更正。
招式26:向检察院提交类案不起诉决定书
检索全国类似“一人完成+一人未遂”获不起诉案例,推动同案同判。
招式27:推动判决书详细说理“着手实施”依据
要求法院阐明为何认定第二对男女已“着手卖淫”,增强裁判透明度。
✅ 小结:程序是实体的守护者。越是轻罪案件,越需精细辩护。
回看本案,若辩护律师在侦查初期即启动三维体系:
证据维度质疑第二对男女是否真正“着手”;
法律维度主张一人未遂不计入入罪人数;
程序维度推动不起诉或行政处罚结案;
完全有可能实现免于刑事追诉的结果。
打击卖淫嫖娼需坚决,但不能让一次默许、一次未遂,就将普通人钉上犯罪标签。
真正的法治,是在维护公序良俗的同时,依然尊重比例原则、保障程序正义、体察人性复杂。
而“三维九法二十七式”,正是我们在这条钢丝上,走得稳、走得准的指南针。
注: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改编,已对当事人姓名、案号、法院名称、地域信息、办案人员及原始页码等作全面脱敏处理,仅用于刑事辩护方法论探讨与普法交流。
作者简介:李荣维,执业近二十年,专注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独创“三维九法二十七式”辩护体系,致力于推动中国刑事辩护走向系统化、专业化与实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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