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荣维 | 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2016年,某地多名男子合伙收购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营业执照,以“通达置地”名义对外招租。他们低价吸引租客签约付款后,短期内便以“违约”为由,通过辱骂、换锁、断水断电、上门骚扰等“软暴力”手段,强迫租客交纳物业费、供暖费等合同外费用;若拒绝,则逼其搬离并拒不退还剩余租金。一年内,25名租客被强行收取或扣除款项超30万元。一审法院认定七人构成敲诈勒索罪,主犯获刑七年;二审维持原判,并明确该团伙属于恶势力犯罪组织。
此案引发两大核心问题:
“黑中介”是否必然构成恶势力?
以租赁合同为掩护、实施软暴力强收费用,应定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还是寻衅滋事罪?
若从“三维辩护体系”切入,是否存在不构成恶势力或降格为普通共同犯罪的空间?
本文将依“三维九法二十七式”展开深度推演。
目标:质疑“恶势力”组织特征与“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链条。
招式1:审查“软暴力”证据的客观性
若仅有被害人单方陈述,无录音、录像、证人佐证,不能认定存在持续性威胁或骚扰。
招式2:核实合同条款是否明确约定费用
若部分费用(如管理费)在合同中有模糊表述,可主张属民事争议,非刑事诈骗或敲诈。
招式3:核查资金流向与分配机制
若收款账户为公司公户、收益用于正常运营,难以证明“非法占有”主观故意。
招式4:分析团伙组织松散性
成员多为临时雇佣、无固定分工、无成文纪律,不符合“纠集者固定、成员经常纠集”的恶势力组织特征。
招式5:评估行为频次与地域范围
活动集中于单一小区,时间跨度不足一年,未形成行业或区域控制,危害影响有限。
招式6:比对同类“黑中介”案件定性
同期多地类似案件仅以民事欺诈或治安处罚处理,极少拔高为恶势力+敲诈勒索。
招式7:调取全部租赁合同与沟通记录
证明部分租客确有迟缴、损坏房屋等违约行为,非全系虚构“违约”。
招式8:提交客户评价与复租记录
若有租客续租或推荐他人,说明服务并非全然恶意,削弱“为非作恶”认定。
招式9:引入房地产行业惯例说明
提交行业报告,说明“中介费”“管理费”在民间租赁中普遍存在,虽不规范但非必然违法。
✅ 小结:恶势力需“组织+行为+危害”三要素齐备。证据维度可揭示其仅为违规中介团伙。
目标:防止民事纠纷刑事化,坚守罪名构成要件。
招式10:聚焦敲诈勒索罪的“非法占有目的”
若公司确提供房屋、水电、保洁等服务,收取费用具一定对价基础,难谓“纯粹非法占有”。
招式11:区分“强迫交易”与“敲诈勒索”
强迫交易罪要求存在真实交易意图;本案若完全无服务、纯靠胁迫获利,则更符合敲诈勒索。
招式12:核验是否具备“软暴力”强制性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软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软暴力”须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不敢反抗。若租客可自由报警、搬离,则强度不足。
招式13:排除恶势力组织认定
无暴力伤人、无聚众斗殴、无政治渗透,仅为逐利型小团伙,应定性为普通共同犯罪。
招式14:论证部分行为属民事违约争议
合同履行中的费用争议,属《民法典》调整范畴,不应直接入刑。
招式15:援引最高法指导案例精神
明确: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无真实交易内容的,方可定敲诈勒索罪。
招式16:强调部分被告人作用轻微
如李玲仅负责收款,未参与威胁,应认定为从犯,甚至不构成犯罪。
招式17:指出多数款项已退还或协商解决
部分租客事后获退款,社会危害实际降低。
招式18:提交初犯、偶犯及家庭困难证明
多数被告人为农村青年,首次涉罪,具备改造可能性。
✅ 小结:罪名选择决定刑期长短。法律维度可实现去恶势力化、降格处理。
目标:确保“扫黑除恶”不替代个案审查,防止标签化定罪。
招式19:审查逮捕必要性
多数被告人本地有固定住所、无前科,本可取保,避免“构罪即捕”惯性。
招式20:申请召开庭前会议排除“恶势力”标签
在庭审前提出“本案不构成恶势力”,争取先行定性。
招式21:主张“先民后刑”原则适用
租赁纠纷应优先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刑事介入需谨慎。
招式22:要求复制全部催收通话录音
核实是否存在辱骂、恐吓内容,区分“强硬催收”与“软暴力”。
招式23:申请租客出庭接受质询
推动其说明是否曾主动协商、是否感到人身威胁。
招式24:在认罪认罚中限定罪名范围
对部分事实认罪,但对“恶势力”“敲诈勒索”保留异议。
招式25:对“恶势力”认定说理不足提出上诉
若判决书未逐项论证组织、行为、危害特征,属事实不清。
招式26:向检察机关提交类案不起诉决定
检索同期类似“黑中介”未认定恶势力案例,推动同案同判。
招式27:推动裁判文书公开释法说理
要求法院详细阐明为何认定“软暴力达到心理强制程度”,增强司法透明度。
✅ 小结:程序是防止冤错的堤坝。越是涉恶案件,越需精细辩护。
回看本案,若辩护律师在侦查初期即启动三维体系:
证据维度收集合同、服务记录与客户证言;
法律维度坚决主张仅为民事纠纷或普通敲诈,非恶势力;
程序维度推动分案处理、避免整体拔高;
完全有可能实现去恶势力标签、主犯刑期降至五年以下的结果。
整治“黑中介”乱象必须坚决,但不能让一次违规经营,被贴上“恶势力”的终身烙印。
真正的法治,是在净化市场的同时,依然恪守罪刑法定、尊重契约精神、警惕刑事手段泛化。
而“三维九法二十七式”,正是我们在风暴中,为当事人守住最后一道防线的盾牌。
注: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改编,已对当事人姓名、公司名称、案号、法院名称、地域信息、办案人员及原始页码等作全面脱敏处理,仅用于刑事辩护方法论探讨与普法交流。
作者简介:李荣维,执业近二十年,专注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独创“三维九法二十七式”辩护体系,致力于推动中国刑事辩护走向系统化、专业化与实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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