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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罪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如何处理?——基于三维辩护“三维九法二十七式”体系的精细化辩护推演

作者:李荣维 | 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2014年,沈某(犯罪时已成年)在假释考验期内连续持刀抢劫三起,并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前罪系未成年时所犯抢劫罪,已被依法判处刑罚并适用假释。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二审及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均予核准。争议焦点在于:其前罪符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条件,是否还能作为撤销假释、数罪并罚的事实依据?

此案引发重大程序与实体问题:

  1. 犯罪记录封存是否阻断司法机关对前罪的法律评价?

  2. 若不撤销假释,新罪与旧罪如何分别执行?是否存在制度冲突?

若从“三维辩护体系”切入,能否在定罪量刑或程序适用上争取转机?

本文将依“三维九法二十七式”展开深度推演。


一、第一维度:证据解构 —— 打掉指控根基

目标:质疑前罪是否应被纳入本次量刑评价,还原封存制度的保护边界。

(一)非法证据排除法

(二)瑕疵证据否定法

(三)有利证据补强法

小结:封存≠遗忘,但应有限使用。证据维度可限制前罪对新罪量刑的不当影响。


二、第二维度:罪名辨析 —— 守住法律边界

目标:防止以“数罪并罚”之名行“加重惩罚”之实,坚守罪责自负原则。

(四)构成要件拆解法

(五)相似罪名对比法

(六)罪轻情节提炼法

小结:封存制度不应被架空。法律维度可实现“程序撤销、实体独立”。


三、第三维度:程序合规 —— 捍卫基本权利

目标:确保封存制度不被刑事追诉程序实质性消解。

(七)强制措施干预法

(八)诉讼权利保障法

(九)程序瑕疵救济法

小结:程序正义是制度落地的保障。越是边缘冲突,越需精细平衡。


结语:在惩罚犯罪与守护希望之间守住底线

回看本案,若辩护律师在侦查初期即启动三维体系:

完全有可能实现新罪独立量刑、避免死刑立即执行的结果——即便罪行严重,也可保留死缓机会,体现司法对“曾经迷途少年”的最后体察。

严惩暴力犯罪必须坚决,但不能让一次少年时期的错误,成为成年后无法摆脱的死刑枷锁
真正的法治,是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依然信守对迷途者的承诺、尊重制度的边界、保留救赎的可能

而“三维九法二十七式”,正是我们在制度张力中,为当事人守住最后一丝人性温度的标尺。


: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改编,已对当事人姓名、案号、法院名称、地域信息、办案人员及原始页码等作全面脱敏处理,仅用于刑事辩护方法论探讨与普法交流。
作者简介:李荣维,执业近二十年,专注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独创“三维九法二十七式”辩护体系,致力于推动中国刑事辩护走向系统化、专业化与实效化。
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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