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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二审期间病危死亡,案件还能继续判吗?”一起抢劫案背后的程序与人道难题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4日 阅读:2001次


2021年8月,北京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命案:57岁的王某生(化名)酒后持砖头袭击多年好友杜某(化名),致其颅脑损伤死亡,并拿走了对方的手表和手机。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生无期徒刑。王某生不服,提起上诉,坚称自己只是“酒后失控打人”,没有抢东西的故意。

然而,就在二审审理期间,王某生突发重病,住进ICU,最终于2023年4月4日去世。面对这一突发情况,法院既未改判,也未宣告无罪,而是裁定终止审理。这起案件不仅涉及罪与非罪的实体争议,更引发了两个关键程序问题:被告人病危时能否变更强制措施?死亡后案件该如何处理?

今天,我们就通过这个真实案例,带您了解刑事诉讼中那些“人走案停”背后的法律逻辑。


案情回顾:酒后伤友夺物,是抢劫还是伤害?

据法院查明,案发当晚,王某生与被害人杜某曾一同饮酒、散步近一小时。但随后,王某生突然持砖猛击杜某头部,致其重伤昏迷。在施暴过程中,他取走了杜某的手表和手机——手表被藏在家中暖气缝里,手机则被扔弃。

杜某送医一个月后不治身亡。王某生在接到警方电话后主动到案,但始终辩称:“我喝断片了,不知道有没有拿东西,更没想抢钱。”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生在暴力过程中劫取财物,且事后藏匿、丢弃,足以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抢劫罪,且致人死亡,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王某生上诉,坚持认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而非抢劫罪。


李荣维律师分析:病危≠自动取保,法院需综合权衡

在二审期间,王某生病情急剧恶化,被转入重症监护室。看守所多次申请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以便家属照顾或转院治疗。但其家属拒绝担任保证人,理由是“案子还没翻过来,不能认罪”。

对此,李荣维律师分析

“法律确实规定,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但这不是‘自动权利’,而是需要法院综合评估:是否有人身危险性?是否有逃跑可能?家属是否愿意担保?治疗是否必须离开羁押场所?”

本案中,王某生已处于昏迷状态,虽无社会危险性,但:

李荣维律师认为,法院最终未变更强制措施,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司法的人道考量——不是不救,而是在现有条件下已尽最大努力


李荣维律师提醒:人死了,案子就“没了”?不一定!

王某生死亡后,二审法院并未对案件作出实体判决,而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裁定终止审理

很多人疑惑:“人都死了,是不是就等于‘无罪’了?”
答案是否定的。

李荣维律师提醒

“终止审理 ≠ 宣告无罪。只有在‘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实无罪’的情况下,法院才可在其死后作出无罪判决。而本案中,王某生的行为已造成他人死亡,无论定性为抢劫还是故意伤害,都构成犯罪。因此,不属于‘应判无罪’的情形。”

此外,由于二审尚未开庭、未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直接改判罪名缺乏程序正当性。法院若擅自“缺席改判”,反而会破坏司法程序的严肃性。

“法律既要追求实体正义,也要守住程序底线。”李律师强调。


结语:生命终结,司法不停止思考

虽然本案因被告人死亡而终止,但围绕“酒后暴力+临时取财”是否构成抢劫的争议,仍在法律界引发广泛讨论。有观点认为,在醉酒、情绪失控状态下,难以认定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也有观点坚持,只要客观上实施了暴力并取走财物,就应推定具有抢劫故意。

无论结论如何,此案提醒我们:

如果您或家人涉及刑事案件,对强制措施变更、上诉程序、罪名认定等问题存在疑问,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早一步专业咨询,或许就能避免一步错、步步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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