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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隐瞒1.8亿诉讼,董事长获刑!”一起信息披露违法案的警示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4日 阅读:2000次


在资本市场上,信息就是信任。然而,某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化名)原董事长张某文(化名)却因故意隐瞒两起合计1.8亿元的重大诉讼,未按规定向公众披露,最终被法院以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这起看似“只是没及时发公告”的案件,为何会触犯刑法?普通投资者又该如何识别上市公司“选择性披露”的风险?今天,我们就通过这个真实案例,揭开信息披露背后的法律红线。


案情还原:两起亿元诉讼,公司“装作不知道”

2019年初,某讯公司接连卷入两起重大诉讼:

两起案件合计标的超1.8亿元。而根据某讯公司2019年4月29日披露的2018年年报,其净资产仅为2.25亿元——这意味着,未披露的诉讼金额已占净资产的80%以上

更关键的是,公司早在2019年1月和5月就签收了法院送达的起诉材料,董事长张某文本人甚至还是其中一起案件的共同被告。但他不仅没有发布临时公告,还在2019年的半年报、年报中继续隐瞒,直到2020年才陆续披露。

期间,大量股民基于“公司经营正常”的公开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完全不知公司正面临巨额债务风险。

案发后,张某文辩称:“公司人手不足、管理混乱,不是故意隐瞒”,且“行政处罚已经处理过,不该再追究刑事责任”。

但法院认定:作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某文对信息披露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李荣维律师分析:不是“忘了发公告”,而是“故意不告诉股民”

很多人以为,上市公司只要最后补发公告就行,顶多被罚款。但本案为何上升到刑事层面?

李荣维律师分析

“《刑法》第161条规定的‘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打击的正是那些明知重大风险却故意隐瞒、误导投资者的行为。这不是工作疏忽,而是对市场诚信的蓄意破坏。”

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关键看三点:

第一,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披露”的重大事项?
根据《证券法》,涉及公司重大诉讼、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必须立即发布临时公告,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更新。1.8亿元债务对一家净资产仅2亿多元的公司而言,显然属于“生死攸关”的重大风险。

第二,责任人是否“明知”却不披露?
证据显示,张某文不仅收到法院传票,还亲自参与应诉。所谓“管理混乱”只是借口——作为董事长,他本就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2022年最新立案标准明确:连续12个月内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累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净资产50%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本案远超此线。

李荣维律师认为,法院判决合法合理,彰显了“资本市场零容忍”的监管导向。


李荣维律师提醒:投资者如何防范“信息黑箱”?

上市公司隐瞒风险,最终受损的是广大中小股东。李荣维律师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几点:

“投资不是赌博,知情权是你的基本权利。”李律师强调。


结语:诚信披露,是上市公司的“生命线”

本案中,张某文虽获缓刑,但职业生涯已蒙上污点,公司信誉也严重受损。更重要的是,无数信任公司的投资者可能因此蒙受损失。

法律之所以将“不披露重大信息”入刑,就是要守住资本市场的底线:你可以亏损,但不能欺骗;你可以失败,但不能隐瞒

对于企业管理者而言,合规不是负担,而是护身符;对于投资者而言,警惕不是多疑,而是自保。

如果您是公司高管、董秘,对信息披露义务边界不清;或是投资者,遭遇因信息不透明导致的投资损失,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专业护航,让每一份信任都不被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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