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橙汁,因包装上写着“100%果汁”,却含有国家规定“纯果汁不得添加”的防腐剂山梨酸钾,竟让一家老牌饮料企业及其三名高管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起诉,涉案金额高达8600余万元!
然而,案件历经调查、庭审后,检察机关最终主动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理由是:这属于行政违规,不构成刑事犯罪。
这起发生在天津某橙汁有限公司(化名)的案件,不仅关乎企业生死,更揭示了一个关键法律问题:产品标识有误,到底算“违法”还是“犯罪”?普通消费者又该如何看待这类“标签争议”?
这家成立于1985年的合资企业,长期生产标为“橙汁”“苹果汁”的饮品,配方中一直含有少量食品防腐剂山梨酸钾。产品经多年抽检,均被认定为合格品,从未被监管部门处罚。
但2015年,国家新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实施,明确规定:
纯“果蔬汁”中不得添加山梨酸钾;
但**“果汁饮料”中可限量添加(≤0.5g/kg)**。
公司质量部经理傅某曾提醒:“如果继续加山梨酸钾,就不能叫‘果汁’,得改叫‘果汁饮料’。”营运总监张某也向总经理蒋某汇报,蒋某回应:“要拿出官方依据和认证再说。”
于是,公司仍按原配方生产,标签继续写“果汁”,但配料表如实标注了“山梨酸钾”。直到2018年,监管部门在异地执法中发现问题,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三名高管被采取强制措施。
检方指控: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面对8600万元销售额可能换来十五年刑期,公众不禁疑惑:加了合法防腐剂、产品检测合格,只是名字没改,真算犯罪吗?
李荣维律师分析:
“刑法打击的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危害公共安全的恶意行为,而不是因标准更新滞后导致的‘标签瑕疵’。本案的关键在于:产品本身无害、成分公开、检测合格,仅是名称未及时调整——这属于典型的行政违规,而非刑事犯罪。”
他进一步指出三个核心区别:
主观无欺骗故意:公司从不隐瞒添加山梨酸钾,配料表清晰标注,且售价正常,无“以次充好”牟利动机;
产品无实质危害:山梨酸钾是国家允许的安全防腐剂,在饮料中限量使用完全合法,不会损害健康;
整改即可合规:案发后,公司立即将标签改为“果汁饮料”,产品继续正常销售,说明问题仅在“命名”,不在“品质”。
李荣维律师认为,若将此类行为定为犯罪,不仅违背刑法谦抑性原则,还会寒了守法企业的信心。
近年来,“零添加”“纯天然”等标签成为营销热点,但标准复杂、更新频繁,企业和消费者都容易“踩坑”。
李荣维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
看配料表比看名称更重要:即使叫“果汁”,只要配料含水、糖、添加剂,就可能是“果汁饮料”;
不必恐慌“防腐剂”:山梨酸钾、苯甲酸钠等在国标范围内使用是安全的,关键看是否超量或隐瞒;
维权应理性合法:若发现标签误导,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退赔或处罚;但不应动辄上升到“制售伪劣”层面;
支持“容错纠错”机制:对非恶意、可整改的标识问题,法律应给予企业改正空间,而非一棍打死。
“食品安全要严管,但也要科学区分‘错误’与‘犯罪’。”李律师强调。
本案最终以撤诉告终,不仅挽救了一家经营30余年的企业,也为全国食品行业释放了积极信号:只要产品真实、成分透明、愿意整改,就不应被刑事追责。
司法机关没有机械套用“销售额超5万即入刑”的条文,而是综合考量行为性质、社会危害、主观意图,体现了精准司法、保护营商环境的现代法治精神。
对企业而言,此案也是一记警钟:标准更新要及时跟进,合规管理不能依赖“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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