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板以为:“公司都注销了,税务问题就一笔勾销了。”
但现实很残酷——公司没了,人还在;账可以关,责未必消!
今天我们要讲的,是一类极易被忽视却风险极高的税务问题:企业在被稽查前悄悄注销,或者在税务检查期间才匆忙补税,到底能不能“金蝉脱壳”?
答案是:不仅不能免责,还可能把自己送进刑事风险的漩涡!
不少企业主抱有侥幸心理:只要赶在税务局上门前把公司注销掉,一切就“清零”了。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注销 ≠ 免责!
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34条,即使企业已注销,只要能查清违法事实,且有财产或责任主体可追,税务局仍可继续调查。
只有在“无财产可执行、无法定义务承担人”的情况下,才可能终结检查。
更关键的是——如果涉嫌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犯罪行为,哪怕公司已注销,税务机关仍可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而根据最高检的批复(高检发释字〔2002〕4号):
单位虽不再追诉,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仍要承担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公司可以“死”,但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照样可能坐牢!
这是个技术难题:公司注销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税务登记号都被收回,“被处罚主体”从法律上已不存在。
李荣维律师认为:
实务中,税务机关通常会将责任追溯到原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尤其是在存在恶意注销、逃避纳税义务的情况下。
虽然行政处罚对象仍是“原企业”,但若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可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追究清算义务人未依法清税的责任。
换句话说:你以为注销就安全了,结果可能被个人追偿+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
另一个常见误区是:“反正迟早要补,等税务局找上门再交也一样。”
大错特错!
李荣维律师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13年就明确(税总函〔2013〕196号):
“在税务检查前主动补正申报、补缴税款,且无证据证明有偷税故意的,不按偷税处理。”
但一旦稽查立案后再补,哪怕全额缴清,也可能被认定为“事后补救”,不影响偷税定性!
举个例子:
张老板发现2022年少报了100万收入,2023年3月主动更正申报并补税 → 通常只加收滞纳金,不罚;
如果他等到2023年6月税务局已下发《税务检查通知书》后才补 → 极可能被认定为“隐匿收入、虚假申报”,构成偷税,面临0.5–5倍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2015年,山西某企业因在税务稽查启动后才补税,被认定为偷税。企业辩称“我们已经全额补缴,没有造成国家损失”,但法院认为:
偷税的核心是“主观故意+行为隐蔽”,而非是否最终缴税。
稽查前未主动纠正,说明存在逃避监管的意图。
最终,该企业不仅被处以罚款,相关负责人还被移送公安(虽未起诉,但经历漫长调查)。
别把“注销”当“避风港”
注销前务必完成税务清算,取得《清税证明》。否则,未来可能被“翻旧账”。
发现问题,立即主动纠正
一旦发现申报错误或遗漏,在接到任何税务通知前,尽快更正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这是避免“偷税”定性的黄金窗口!
注销≠万事大吉,责任可能落到个人头上
尤其是涉及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行为,即使公司没了,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实际控制人仍可能被追责。
税务合规不是“躲猫猫”,而是“守底线”。
公司可以结束,但法律责任不会自动消失。
李荣维律师强调:面对潜在税务风险,最明智的做法不是“跑”,而是“理”——梳理账目、主动纠错、依法申报。若已收到税务风险提示,务必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操作不当将行政问题升级为刑事案件。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
无论是企业注销前的税务清算、稽查应对,还是涉税刑事风险防控,李律师都能为您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支持。
(本文结合现行税收法规及司法实践编写,仅用于普法宣传,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