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孩子是我生的,只要我想带,随时都能接走。”
但现实可能狠狠打脸——当孩子明确说“我不想跟你走”,法律也会尊重TA的选择。
更关键的是:如果几位有资格的监护人签了协议,约定由谁抚养孩子,这份协议在法律上就是“铁板钉钉”,哪怕亲妈反悔,也不能随便推翻!
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真实改编案例,揭开“监护协议+孩子意愿”如何共同决定孩子的未来归属。
张女士(化名)和王先生(化名)离婚时约定,女儿小雅(化名)由父亲抚养。后来王先生再婚,与李女士(化名)组建新家庭。不幸的是,王先生因病去世。
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张女士、王先生的弟弟(即小雅的舅舅孙先生,化名)以及继母李女士三人坐下来协商,共同签署了一份《监护协议》,明确约定:
由舅舅孙先生担任小雅的监护人,负责她的生活、教育和成长。
协议签订后,小雅也搬去舅舅家生活。可没过多久,张女士突然反悔,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协议,把女儿接回自己身边。
法院没有直接判给妈妈,而是做了一件关键的事——亲自询问年满8岁的小雅本人。
小雅明确表示:“我喜欢现在的生活,想继续跟舅舅一家住。”
法院最终认定:
张女士、舅舅、继母均属法律认可的“有监护资格人”;
三方自愿签署的监护协议合法有效;
协议内容符合小雅的真实意愿,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判决:驳回张女士诉求,维持原监护安排。
很多人不知道,《民法典》第三十条明确规定: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这意味着:
监护权不是“谁血缘近就归谁”,而是可以协商安排;
一旦达成书面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特别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法院必须听取其本人意见——孩子不是物品,TA有“选择家”的权利!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家庭变故(如配偶去世、亲属争养):
切勿情绪化抢娃、藏娃,这可能构成违法;
优先通过协商+书面协议明确监护安排;
若已签协议,除非能证明对方虐待、遗弃或严重失职,否则很难单方撤销。
而如果你是孩子本人(年满8岁),记住:你的声音,法律听得见!
✅ 未成年人监护协议设计与效力确认
✅ 离异/丧偶家庭子女抚养权衔接
✅ 儿童意愿保护与司法表达机制
✅ 家事纠纷调解与非讼程序代理
无论你是单亲父母、隔代照护者,还是重组家庭成员,李律师始终秉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用法律为孩子的安稳成长铺路。
亲生母亲的身份,赋予你天然的情感纽带,但不等于自动拥有不可动摇的监护权。
当孩子在一个稳定、关爱的环境中健康成长,并明确表达意愿时,法律会选择守护那份“安心”,而不是强行打破。
如果你正在经历监护权争议、协议履行受阻,或担心孩子被不当干预,请及时寻求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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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 李荣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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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