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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残疾、姑姑也失明,再无亲人的孩子该由谁养?法院:交给国家兜底!

当一个孩子的父母双双丧失监护能力,唯一愿意接手的姑姑也是重度残疾人,还要照顾老人和幼儿——

这个孩子,还能指望谁?

很多人以为“血缘亲属必须兜底”,但法律的答案更理性也更温暖:如果所有亲人都无力承担,国家来接!

今天这个真实改编案例,不仅让人泪目,更揭示了一个被忽视的“安全网”:当家庭照护走到尽头,民政部门就是孩子的最后依靠。


案例还原:全家都是残疾人,3岁孩子差点“无人可托”

小宇(化名)出生在一个特殊家庭:

后来,父亲向当地村委会申请:指定自己的妹妹(小宇的姑姑张女士,化名)为监护人。村委会同意了这一指定。

但问题很快浮现:
张女士本人也是视力一级残疾,丈夫虽健康,但夫妻俩已有一个3岁幼子要抚养,同时还需照顾年迈母亲和残疾哥哥(即小宇父亲)。一家五口,四人需要照护,经济和精力早已透支。

眼看小宇的生活、教育、医疗都难保障,有人向法院申请:撤销村委会的指定,改由更有能力的机构担任监护人

法院经全面调查后认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村委会指定,改由镇江市民政局担任小宇的监护人


李荣维律师分析:亲属不能管,国家来兜底!这是法律的温度

很多人不知道,《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得非常清楚: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有资格的人均无监护能力的,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也可以由具备条件的居委会、村委会担任。

这被称为“国家监护制度”——它是未成年人和失能成年人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身边有类似困境家庭,请注意:

国家监护不是“剥夺亲情”,而是在亲情无力时,用制度托住一个孩子的未来


李荣维律师深耕:

未成年人国家监护与民政介入程序
残障家庭子女权益保障法律服务
监护能力评估与撤销指定代理
基层组织(村/居委会)监护指定合规审查

无论你是在乡村还是城市,面对多重残疾、贫困、失能交织的家庭难题,李律师始终主张:以孩子利益为核心,科学评估、依法干预、温情守护


真正的保护,不是“勉强凑合”,而是“专业托付”

法律从不苛求普通人做超人。
当一个家庭已经拼尽全力却仍无法给孩子基本保障时,承认局限、寻求国家支持,才是对孩子最大的负责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困境——亲属无力监护、孩子处境堪忧,请别沉默。国家有机制,法律有路径,孩子有希望!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 李荣维
📞 电话/微信:13578084131(微信同号)
📍 专注为西南地区及全国提供专业、务实、有社会关怀的家事与未成年人法律服务


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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