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名下突然多出一笔几十万的征地款,亲爹亲妈却“抢”着要保管——
爸爸说:“我是监护人,钱不能全归你!”
妈妈说:“孩子跟我住,钱当然我来管!”
这种“监护权+财产权”双重拉扯,在农村拆迁、征地频发的今天越来越常见。
但法律的态度很明确:谁和孩子生活在一起,谁就优先管理孩子的财产!
今天这个真实改编案例,告诉你:为什么法院把44万元判给了妈妈,而不是爸爸?
小雅(化名)是广州某村经济合作社的社员。因集体土地被征收,她依法获得44万元征地补偿款。
小雅父母早年协议离婚,约定她由母亲王女士(化名)抚养,父亲刘先生(化名)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如今,王女士未再婚,独自照顾女儿;而刘先生已再婚,并有了另一个孩子。
当合作社准备发放这笔巨款时,王女士作为监护人,要求直接将款项打入自己账户,由她代为保管,用于小雅未来教育、医疗等开支。
刘先生提出异议:“我也是一方法定监护人,凭什么不让我参与管理?”甚至担心前妻挪用资金。
但法院调查后发现:
小雅长期与母亲共同生活,日常生活、学习均由王女士负责;
刘先生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王女士存在挥霍、侵占或损害小雅利益的行为;
合作社本身无权保管未成年人财产,必须交由合法监护人。
最终,法院判决:44万元征地补偿款由母亲王女士代为领取并管理,同时明确——父亲仍享有监督权,可随时了解资金使用情况。
很多人误以为:“父母都是监护人,大额财产必须两人签字才能动。”
但《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得很清楚: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其财产。
关键在于——“最有利于”。
如果孩子跟妈妈生活,所有开销、决策都由妈妈处理,却要求每笔钱都要爸爸同意,反而会降低效率、增加矛盾,不利于孩子利益。
因此,司法实践中普遍支持:实际抚养方优先管理未成年子女财产,另一方保留知情权与监督权。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是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
保留好所有资金使用凭证(学费、医疗费、保险等);
可设立专用账户,避免与个人财产混同;
主动向另一方定期通报资金使用情况,减少猜疑。
如果你是未直接抚养的一方:
监督≠控制,不能以“怕你乱花”为由强行共管;
若真发现对方滥用资金,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或指定第三方监管。
✅ 未成年人财产监管与征地补偿合规管理
✅ 离婚后监护权与财产权衔接设计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障
✅ 家事财产代管纠纷调解与诉讼代理
无论你是城中村居民、回迁户家长,还是面临子女大额财产管理难题的单亲父母,李律师始终坚持“儿童利益优先、程序透明合规、亲情理性平衡”的服务理念。
44万不是小数目,但比起金钱,孩子的安稳成长更值得守护。
法律不鼓励“监护内耗”,而是推动“责任分工+有效监督”的良性模式。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征地款、拆迁补偿、保险理赔等未成年人财产管理争议,请别让亲情在猜忌中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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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 李荣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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