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自己掏钱办的厂,
股权却挂在别人名下; 结果法院直接驳回:你不是股东,没资格提! 这不是不讲理,而是法律铁律:工商登记说了算,隐名股东不能直接“掀桌子”! 沈女士和叶先生(均为化名)多年前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五金塑胶公司(化名“深圳某五金公司”),但出于某些原因,股权登记在两位朋友刘某兰、潘某超(化名)名下,二人仅为“名义股东”。 起初相安无事,后来矛盾激化,沈、叶二人彻底失去对公司控制权: 公司停止经营; 公章、财务章全被名义股东掌控; 多次起诉要求确认股权、返还资产,均陷入拉锯战。 无奈之下,他们直接起诉要求解散公司,想“一了百了”。 但法院明确裁定:驳回起诉!理由很简单——你们不是登记股东,无权提起公司解散之诉。 为什么?因为《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只有登记在册的股东,才有资格申请解散公司。而隐名股东,哪怕100%出资,在法律上也“看不见”。 “很多人觉得‘钱是我出的,公司就是我的’,这是致命误区。”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民法典》第65条确立了‘商事外观主义’原则:公司对外以登记为准,隐名安排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甚至不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 他特别强调: 隐名股东想维权,必须先通过确权诉讼,把名字“显名化”; 在完成工商变更前,不能直接参与表决、分红、更别说解散公司; 若名义股东恶意侵占,虽可追究其违约或侵权责任,但程序复杂、耗时耗力。 “代持就像借别人的身份证买房——房子在你住,但打官司时,法院只认房产证上的名字。”李律师比喻道。 签好代持协议:明确出资比例、权利义务、退出机制,并由律师审核; 保留完整出资证据:银行流水、转账备注、股东会记录,形成闭环; 尽早“显名化”:条件成熟后立即办理工商变更,别等闹翻才后悔!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李荣维律师深耕: 作为专注公司治理与股东纠纷十余年的实战型律师,李荣维擅长处理因代持、冒名登记、股权混同引发的控制权危机,在西南地区帮助众多实际出资人成功“从幕后走到台前”,守住创业成果。 商业世界尊重事实,但更依赖公示。 记住:真正的控制权,不在钱包里,而在营业执照上!
后来闹翻了,公章被抢、经营停摆,
一怒之下起诉要求“解散公司”——实际出资人 vs 名义股东:一场失控的“代持”悲剧
李荣维律师分析:代持有风险,隐名难维权!
李荣维律师提醒:想做“幕后老板”?这三道防火墙必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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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代持与隐名股东确权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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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主及出海贸易主体股权结构风控结语:你可以不出名,但不能不“留痕”
如果你选择隐身,就要承担“被无视”的风险。
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