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
“公司被吊销=公司死了,不用还债、不能告它!” 大错特错! 真实案例告诉你:吊销≠死亡,注销才是终点! 北生集团(化名)与威豪公司(化名)签订《土地合作开发协议》,威豪公司支付了款项,但北生集团既未办理土地手续,也未取得土地使用权,项目彻底“烂尾”。 多年后,威豪公司因其他原因被吊销营业执照,但一直未成立清算组,也未办理注销登记。北生集团试图以“威豪公司已无资格”为由逃避责任。 法院直接驳回这一说法,并明确指出: 简言之:执照可以吊,但债务不能逃! “这是基层最常见的法律误区之一。”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民法典》第68条写得清清楚楚:法人终止,必须完成注销登记。吊销只是行政处罚,相当于‘强制停业’,但主体资格依然存在。” 他打了个比方: “吊销就像一个人被医院宣布‘停止工作’,但还没开死亡证明——他还能立遗嘱、还能打官司,只是不能再经营了。” 关键区别在于: 吊销后:公司不得开展新业务,但可清理旧账、应诉、追债; 注销后:法人资格彻底消灭,所有权利义务终结。 “很多老板以为吊销就万事大吉,结果几年后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债主找上门了!”李律师提醒。 立即启动清算程序: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 登报公告+清理财产:避免股东被追究“怠于清算”责任; 尽快办理注销登记:只有拿到《注销通知书》,才算真正“解脱”!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李荣维律师深耕: 作为专注企业生命周期管理十余年的实战型律师,李荣维擅长处理因吊销未注销引发的诉讼主体资格、股东责任穿透等复杂问题,在西南地区帮助众多企业主安全“退场”,避免“死而不僵”带来的无限 liability。 法律不认“我以为公司没了”, 记住:吊销是警告,注销才是解脱——别让一个没走完的程序,拖垮你一辈子!
只要没走完清算和注销程序,哪怕执照被吊了十年,照样能当原告、被告,该还的钱一分不能少!土地合作“烂尾”,对方公司被吊销,还能起诉吗?
✅ 吊销营业执照 ≠ 法人终止;
✅ 只要未完成清算+注销登记,公司就仍是法律上的“活人”;
✅ 威豪公司完全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或参与诉讼;
✅ 其开办单位(畜产公司)因非合同当事人,不能替代其诉讼地位。李荣维律师分析:吊销只是“停业”,注销才是“死亡证明”!
李荣维律师提醒:公司被吊销后,三件事必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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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认“工商局有没有盖注销章”。
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