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暴雨如注,我正常开车,突然方向盘失控,车子侧翻撞到路边帮货车盖雨布的工人。交警认定是‘交通意外’,双方都没责任。可对方受伤住院,现在起诉让我赔几十万!我都‘无责’了,凭啥还要赔?”
很多人以为:只要被认定“无过错”或“不可抗力”,就能完全免责。但法律告诉你:在交通事故这类高风险领域,法律优先保护“弱者”和“受害者”——哪怕你完全没犯错,也可能要赔!
关键就在于:《民法典》第180条虽规定“不可抗力可免责”,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特别法,直接排除了这一免责理由!
本文结合一起因恶劣天气引发的机动车事故纠纷(参考案号:(202X)沪XX民终XX号),由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李荣维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为您讲透:什么是真正的“不可抗力”?哪些情况下“免责”不成立?普通人如何理解“无过错也要赔”的法律逻辑?
李荣维律师系昭通地区专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可抗力适用边界与高危作业侵权辩护的专业律师。
华某虎(化名)在强降雨天气驾驶小客车,途中因路面湿滑导致车辆失控侧翻,撞上正在为货车加盖防雨布的谢某松(化名)及其同事,造成多人受伤。
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
“本起事故属交通意外,各方均无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
谢某松治疗后起诉华某虎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华某虎抗辩:
“这是天灾!属于不可抗力,我不该赔!”
法院审理认为:
虽然事故由暴雨引发,看似“不可抗力”;
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事故,除非受害人故意(如碰瓷),否则机动车方不能以“无过错”或“不可抗力”完全免责;
本案中,谢某松无任何过错;
且机动车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应承担“风险报偿责任”。
→ 判决:华某虎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限额内赔付!
李荣维律师分析:
这个案子揭示了一个重要原则:“不可抗力”不是万能挡箭牌!在法律有特别规定(如交通、航空、核设施等领域),即使天灾导致损害,运营方仍需担责。因为社会选择让高风险活动存在,就必须让其承担相应代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意味着:
不能预见(按当时科技水平无法预测);
不能避免(已尽最大努力仍无法阻止);
不能克服(损害后果无法通过措施消除)。
常见情形:地震、海啸、战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在交通事故、邮政保价、高度危险作业等领域,法律明确排除不可抗力免责;
比如:
→ 《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撞人,除非对方故意,否则不能免责;
→ 《邮政法》:保价邮件损毁,即使因地震也不免责。
李荣维律师提醒:
很多司机、企业主一出事就说“是天灾,我不赔”,这是典型误区!先查你所在领域有没有“特别规定”。如果有,哪怕台风掀了你的屋顶砸了人,你也可能要赔——因为法律认为:你选择了高风险行为,就该兜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特别法示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邮政法》第48条:
“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即使因不可抗力造成,邮政企业也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 如果你是机动车驾驶员:
恶劣天气尽量不出行;若必须开,全程保留行车记录仪视频;
即使被认定“无责”,也要配合保险理赔——交强险“有责”与“无责”赔付标准不同,本案因法院认定“应担责”,故按“有责”赔付更高;
切勿轻信“交警说无责就不用赔”——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 如果你是企业(物流、施工、能源等):
对高风险业务,购买足额第三者责任险;
在合同中明确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边界,避免被特别法架空;
遇突发事件,立即采取减损措施(如疏散、警示),否则可能被认定“未尽避免义务”。
✅ 如果你是行人或非机动车方:
遭遇事故后,即使对方称“天灾免责”,也坚决主张权利;
重点收集:自身无过错证据 + 对方车辆信息 + 医疗记录。
✅ 特别注意:
“不可抗力”需举证责任倒置——你说是天灾,就得证明“三不”;
若损害是“不可抗力+人为疏忽”共同导致(如未检修刹车+暴雨),仍需按过错比例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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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维律师深耕:
交通事故与高危作业侵权责任合规
不可抗力免责边界与特别法冲突适用
民事义务履行障碍风险防控
跨境物流与出海贸易中的不可抗力条款设计
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