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当街抢我包,跳上同伙的摩托车就跑!我情急之下开车追,在路口把他撞倒,拿回了包。结果这人骨折住院,反过来起诉我索赔几十万!我能理解他受伤,但我是受害者啊,凭啥要我赔?”
很多人担心:“我动手了,哪怕是为了自保,会不会变成加害者?”
其实,法律早就给你发了“护身符”——只要你是在制止不法侵害,且没“下手过重”,哪怕造成对方受伤,也不用赔一分钱!
这就是《民法典》第181条规定的正当防卫免责规则:合法反击,天经地义;但若“打过头”,也得为多余伤害买单!
本文结合一起真实抢夺案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参考案号:(202X)渝XX民初XX号),由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李荣维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为您讲透:什么算正当防卫?怎么判断“有没有打过头”?普通人如何在紧急关头既保护自己又不惹上官司?
李荣维律师系昭通地区专注人身权益防卫边界、侵权责任抗辩与刑事附带民事风险防控的专业律师。
唐某某(化名)与同伙策划抢夺,趁王某(化名)不备抢走其手提包,随即跳上摩托车逃逸。
王某立即驾车追赶,在某路口将摩托车逼停(过程中致唐某某摔倒受伤),成功夺回财物并报警。
唐某某因抢夺罪被判刑10年,出狱后竟起诉王某,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等共计数十万元。
法院查明:
王某的行为发生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抢夺刚完成、尚未逃离现场);
其目的是夺回财物、制止犯罪,非出于报复;
面对高速逃逸的摩托车,驾车追赶是唯一可行手段;
撞停行为虽致伤,但未使用刀具、棍棒等过度暴力,强度与侵害相当。
→ 法院认定:王某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未超过必要限度 → 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李荣维律师分析:
这个判决传递了一个强烈信号:法律绝不让守法者寒心!面对正在发生的抢劫、盗窃、暴力袭击,你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只要不是“小偷摸你口袋,你拿刀捅死他”,法律都会站在你这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这意味着:
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如抢劫、殴打、入室盗窃);
侵害正在进行(还没结束,或刚结束但仍在现场);
目的是制止侵害、保护合法权益(不能是报复);
对象只能是侵害人本人(不能打错人);
手段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关键!)。
侵害强度 vs 防卫强度:
→ 小偷徒手抢包,你用拳头制止 → 合理;
→ 小偷已逃跑百米,你开枪击毙 → 过当!
所护权益 vs 造成损害:
→ 为护100元手机致人重伤 → 可能过当;
→ 为护家人生命致侵害人轻伤 → 通常不过当。
李荣维律师提醒:
很多人吃亏在“情绪失控”——侵害停止后还继续追打,这就从“防卫”变成“故意伤害”!记住:一旦危险解除(如小偷被制服、包已拿回),立刻停手、报警,别多打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司法实践共识:
正当防卫不要求“完全对等”,允许一定强度差;
对暴力犯罪(抢劫、强奸、行凶),防卫限度可适当放宽;
“事后防卫”(侵害结束后再动手)一律不构成正当防卫。
✅ 如果你遭遇不法侵害:
优先选择报警、躲避、呼救等非对抗方式;
若必须反击,只针对侵害人,只用必要手段(如推开、按住);
事后保留监控、证人联系方式,证明你没“打过头”。
✅ 如果你是商户或物业:
安装高清摄像头,记录全过程;
员工培训中明确:制止盗窃可拦截,但不得殴打、捆绑;
遇暴力抢夺,立即报警并配合警方,勿自行“私了”。
✅ 如果你是家长或监护人:
教孩子:遇到校园欺凌,先报告老师,不要私下报复;
若孩子因防卫致人受伤,及时联系律师固定证据,避免被误认为“互殴”。
✅ 特别注意:
正当防卫既可对抗刑事指控,也可免除民事赔偿;
但若被认定“防卫过当”,只需赔偿“超出必要部分”的损失(如本应轻伤却造成重伤,只赔加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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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民事免责抗辩
人身侵权责任边界与刑事附带民事辩护
校园、商超、社区安全事件合规应对
跨境人身安全事件中的防卫权适用与出海公民权益保护
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