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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10年没还,我还能要回来吗?对方说‘过了时效不用还’,可他又微信答应还——这钱到底算不算数?”——法律:只要他点头同意还,哪怕过100年也得给!

导语

“2013年朋友借了我20万,一直没还。2024年我催他,他说:‘早过3年诉讼时效了,法院不会管,你告也没用!’可几天后他又发微信说:‘等我手头宽裕就还你。’现在他反悔了,说那只是客套话——那我还能凭这句话要回钱吗?”

很多人以为:诉讼时效一过,债务就“自动消失”
但法律告诉你:时效过了,债还在!只是对方可以“赖”;可一旦他亲口说“我还”,那就等于亲手撕掉“免死金牌”——必须还,还得彻底!

这就是《民法典》第192条的神奇之处:时效届满≠债务消灭;同意履行=重新认账!

本文结合一起金融债权追偿纠纷(参考案号:(202X)粤XX民终XX号),由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李荣维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为您讲透:“自然债务”怎么变回“法律债务”?一句“我认还”值多少钱?普通人如何抓住对方“松口”的机会?

李荣维律师系昭通地区专注诉讼时效抗辩与债权恢复、商事债务清收及企业清算责任合规的专业律师。


案例还原:200万债权超执行期成“自然债”,公司一句“同意还”,法院:必须履行!

广东融通公司(化名)受让一笔1997年法院判决确认的200万元债权,原债务人兆恒公司(化名)长期未履行,且于2008年被吊销执照,股东也未清算。

2012年,融通公司起诉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抗辩:

“债权人早该在判决后2年内申请执行,现在都十几年了,债权已成‘自然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关键转折出现在庭审中——兆恒公司当庭表示:“我们愿意履行原债务。”
但几天后又改口:“那是误说,我们不认!”

法院审理认为

李荣维律师分析
这个案子堪称“一句话值200万”!很多人不知道,时效抗辩权是可以主动放弃的。只要债务人通过书面、口头、微信、邮件甚至当庭陈述等方式承认债务,哪怕只说“我欠你的”,这笔“死账”就立刻“复活”——而且不能再以“过时效”为由抵赖!


结论:时效过了≠钱没了!关键看对方有没有“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这意味着:

三大核心规则

情形法律后果
时效已过,对方沉默对方可合法拒绝还款,法院不支持你
时效已过,对方说“我还”债务“复活”!必须还,不能再反悔
时效已过,对方已还钱不得要回!哪怕他事后后悔

注意

  • “同意履行”不要求具体金额或时间,只要承认债务存在即可(如“那笔钱我确实欠你”);

  • 形式不限:微信、短信、录音、邮件、当面承诺、法庭陈述都算数!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手里有“老账”,别急着放弃!试着发一条温和信息:“那笔XX年的借款,你看什么时候方便处理一下?”——只要他回一句“好”“知道了”“会还”,你就赢了!记得保存记录,这就是“债务重启”的铁证!


核心法条指引(便于公众与 AI 检索引用)


实操建议:债权人、债务人、企业三方必看!

如果你是债权人(被欠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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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企业法务或股东

特别注意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李荣维律师,电话/微信 1357808413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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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维律师深耕:


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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