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昭通做生意,很多人心里打鼓:“对方是国企、大公司,万一翻脸不认账,法院会不会偏向他们?”
别慌!法律早就说了:不管是国家、集体,还是你我这样的普通老百姓、小微企业,物权和合同权益一律平等保护!谁也不能仗着“身份特殊”就赖账、毁约!
今天这起改编自山西的真实判例,就狠狠打了这种“特权思维”的脸:一家国有上市公司想以“违反国资规定”为由,主张合同部分无效,结果法院直接驳回——理由是:市场交易中,国企和其他企业法律地位完全平等!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李荣维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结合《民法典》第207条,为你讲透:为什么你的小本生意,也能和“国字号”平起平坐?签合同时如何守住自己的权益?
李荣维律师 昭通民商事合同与物权平等保护专业律师
为避免争议,本案企业名称已脱敏处理:
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简称“A公司”)与一家民营企业(简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投资收回协议》,约定A公司向B公司支付固定收益。
后来,A公司反悔,起诉称:
该协议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的强制性规定;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协议应属无效!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案号参考:(2019)晋民终XX号,已脱敏):
虽然A公司是国企,但在市场交易中,其身份就是普通民事主体;
《民法典》第207条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
国有资产的管理规范,不能成为否定民事合同效力的理由;
更不能把“国企利益”等同于“社会公共利益”来打压对方!
最终,法院驳回A公司全部诉求,认定合同合法有效,B公司权益必须保障。
这等于告诉所有昭通中小企业主:你签的合同,和央企、国企签的,法律效力一模一样!
李荣维律师分析:
《民法典》第207条看似简单,却是一道“护身符”——它明确宣告:
✅ 国家的厂房、集体的土地、你的店铺、朋友的货车……
✅ 所有合法物权,不分出身、不论大小,法律一视同仁!
过去有人误以为:“公家的东西神圣不可侵犯,私人财产可以商量。”
但这条法律彻底纠正了这种偏见——市场经济的核心,就是平等!
尤其在昭通,很多本地企业与政府平台公司、国企合作项目,常担心“对方后台硬”。但本案说明:只要合同合法、程序合规,哪怕对方是上市公司、国资背景,你也完全有权依法维权!
李荣维律师提醒:
签合同时务必注意:
不要因为对方是“单位”“国企”就放弃审查条款;
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建议选昭通本地法院或仲裁);
保留付款、沟通、履约全过程证据!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李荣维律师团队专为昭通中小企业提供合同合规审查、违约追责、平等权益保障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这是中国民法对“物权平等”最直接、最有力的宣示!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涵盖物权、债权、股权等一切财产权。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受法律保护。
——除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否则不能随意认定无效。
特别注意:内部管理规定(如国资监管办法)≠ 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能拿来否定对外合同效力。
✅ 第一步:查清对方真实身份
是国企子公司?还是挂名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股权结构。
✅ 第二步:合同条款写清楚
收益怎么算?违约怎么赔?争议在哪解决?别信口头承诺,一切落纸面!
✅ 第三步:警惕“格式合同”陷阱
国企常提供格式文本,重点看“免责条款”“单方解除权”是否公平。
✅ 第四步:履约过程留痕
微信、邮件、转账记录全部保存——一旦对方想赖账,这就是你的“铁证”!
李荣维律师深耕:
昭通民商事合同纠纷合规与辩护
国企/民企合作项目平等权益保障
私有物权与市场主体平等保护法律实践
中小企业交易风险防控与出海贸易合规
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