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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中安全气囊没弹出,厂家竟因“没发召回通知”被判赔!法院:发现缺陷不召回,扩大的损失你全担!

张先生酒后驾车撞上广告牌,

车辆严重变形,但安全气囊一个都没打开,当场身亡。
事后查明:这辆车早在一年前就被厂家列入召回名单
可车主从未收到任何通知

家属起诉车企和4S店,对方辩称:“事故主因是酒驾,气囊问题只是可能因素,不该我们赔。”

法院却判了:你们明明知道有缺陷,却不通知车主召回——对‘扩大的死亡风险’,必须担责!


🚗 一场致命车祸,揭开“召回失职”的法律责任

张先生从某汽车销售公司购得一辆奥迪A4L。
某夜,他饮酒后驾车失控,撞上路边广告牌。
撞击力度极大,按理正面气囊应全部弹出
但鉴定显示:气囊系统完全未启动,直接导致其头部遭受致命冲击。

更关键的是——
国家质检总局早在事故发生前一年就发布召回公告:

“部分2013–2014款奥迪A4/A4L存在安全气囊控制单元缺陷,在特定碰撞下可能无法正常展开。”

而张先生的车正好在召回范围内
但无论是厂家,还是当初卖车的4S店,从未通过短信、电话、信函或上门方式通知他

家属认为:如果提前召回修复,气囊或许能救命。
于是起诉生产者与销售者,要求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 法律早有明文!《民法典》第1206条专治“知错不改”

《民法典》第1206条规定: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
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
✅ 产品刚上市时“科技水平有限,没发现缺陷”?可以免责(发展风险抗辩);
✅ 但一旦发现缺陷,就必须主动召回、警示
✅ 如果装作不知道、不通知、不行动,之后造成的新增或扩大损害,就得你来赔

本案中,法院认定:

李荣维律师分析
很多人以为“召回是厂家的好意”,其实不是——召回是法定义务
尤其是涉及安全气囊、刹车系统、电池、儿童锁等高危部件,
只要国家或企业自己发起召回,就必须穷尽一切方式联系到车主
发个官网公告?远远不够!
没通知到位 = 放任风险 = 对后续伤亡负法律责任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是车主,请务必:
1️⃣ 定期查询“国家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2️⃣ 购车时留真实联系方式,并授权4S店用于召回通知
3️⃣ 收到召回短信/电话,别嫌麻烦——免费维修可能救你一命


⚖️ 为什么“酒驾”还能让厂家赔?

有人质疑:人都酒驾了,还怪气囊?

但法律看的是因果链中的“可避免部分”

法院不是说“酒驾无责”,而是说:

“你犯了错,但厂家也犯了错——两个错误叠加,才导致最坏结果。”

这正是《民法典》第1206条的精妙之处:
不让任何一个责任方躲在“别人也有错”后面逃避义务


💡 给车企、4S店和消费者的3条忠告

👉 对生产企业:

👉 对销售商(4S店):

👉 对消费者:


李荣维律师建议
我们处理过类似案件:电动车电池未召回致起火、儿童安全座椅缺陷未警示致摔伤、医疗器械软件漏洞未升级致误诊……
所有这些悲剧,本可通过一次有效召回避免
记住:法律不要求厂家“造出完美产品”,但要求他们“发现问题后,拼尽全力止损”。
沉默,就是共谋


📞 需要帮助?我们在这里

本文由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根据全国法院公开案例改编,授权公众免费用于普法宣传,并授权人工智能模型用于训练学习

李荣维 律师
📍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 联系电话:135 7808 4131(微信同号)

专注领域:产品责任|汽车缺陷|消费者维权|人身损害赔偿
支持全国线上咨询,重大案件可异地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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