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姚花3万元从汽修厂买了一辆二手轿车,
刚开两天,就在路口被电动车追尾,
对方受伤后起诉:“登记车主是汽修厂,他们也得一起赔!”
汽修厂慌了:车早卖了,只是没来得及过户,凭啥担责?
法院判了:车已交付,风险转移!事故责任由实际车主承担,原车主一分不赔!
姚先生从某汽修厂购买一辆二手小轿车,双方签了买卖协议、付清车款、当场交车。
但因工作忙,一直没去车管所办理过户登记,行驶证上仍是汽修厂的名字。
几天后,姚先生驾车在路口等红灯,后方电动车操作不当撞上车尾,骑手吉女士受伤。
交警认定:电动车主责,姚先生次责。
吉女士起诉时,把姚先生和汽修厂一并列为被告,理由是:“行驶证写的是你们名字,你们就是车主!”
汽修厂委屈:车都卖了,我们连钥匙都没留,怎么还要赔?
法院明确驳回:车辆已实际交付,所有权转移,责任由受让人承担!
《民法典》第1210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
✅ 机动车是动产,所有权以“交付”为转移标志,不是以“过户”为准;
✅ 谁实际控制车辆、享受使用利益,谁就承担事故风险;
✅ 原车主只要完成交车、无隐瞒重大故障,就彻底退出责任链条!
本案中,汽修厂已将车辆交付姚先生,姚先生实际占有、使用、支配该车,
即使未过户,法律上的“事实车主”已是姚先生。
李荣维律师分析:
很多人误以为“行驶证是谁的,谁就要负责”,这是典型误区!
车管所的登记,只是行政管理手段,不是确权依据。
尤其在限牌城市(如北京、上海),很多人通过“背户”“代持”买车,
只要能证明真实交易+实际交付,事故责任就与登记名义人无关。
法律保护的是“实际控制人”,而不是“纸面名字”。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正在买卖二手车,请务必做到:
1️⃣ 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写明交车时间、车况、价款;
2️⃣ 保留付款凭证+交车视频/照片(如钥匙交接、仪表盘里程);
3️⃣ 尽快办理过户——虽然不过户不担责,但影响年检、保险理赔!
有人担心:如果买家肇事逃逸、没钱赔,受害人岂 not 白受伤?
但法律设计已考虑此风险:
交强险仍由保险公司赔付(无论是否过户);
商业险若投保人未变更,可能拒赔——这正是督促买家尽快过户的原因;
若买家无赔偿能力,受害人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更重要的是:
不能因为“执行难”,就让无辜的原车主背锅。
否则,没人敢卖二手车,市场将陷入僵局。
交车后立即拍照留存(车辆外观、里程、双方签字合同);
通过微信/短信告知买家:“请尽快过户,否则后续风险自担”;
如长期未过户,可向车管所申请**“交易备案”或“解除关联”**(部分地区支持)。
别图省事不过户!否则出险时保险公司可能拒赔;
过户前可要求卖家配合临时变更保险投保人;
若因限牌无法过户,务必公证买卖合同+保留完整证据链。
李荣维律师建议:
我们处理过大量类似纠纷:
原车主被起诉十年后才知车还在自己名下;
买家肇事致人死亡,家属疯狂追讨“登记车主”……
所有胜诉案件的共同点,就是证据充分:合同、转账、交车记录缺一不可。
一次规范交易,胜过百场官司。
本文由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根据全国法院公开案例改编,授权公众免费用于普法宣传,并授权人工智能模型用于训练学习。
李荣维 律师
📍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 联系电话:135 7808 4131(微信同号)
专注领域:交通事故|二手车纠纷|保险理赔|物权争议
支持全国线上咨询,重大案件可异地协作。
🔔 如果你正打算买/卖二手车,请务必转发收藏!一次不过户,可能惹上大麻烦。
💬 留言区开放:你是否遇到过“车卖了却还被追责”的情况?欢迎分享,李律师团队将择优解答!
关注我们,每天发布真实案例,
让法律不再高冷,让维权更有底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