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先生因病住院,医生让他签了两份“知情同意书”:
一份手术,一份麻醉。
他问:“有啥风险?”
医生答:“常规手术,放心。”
结果手术快结束时,他突发血氧骤降、心跳停止,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怒诉:“你们根本没说清楚可能致命!这算哪门子‘知情’?”
医院辩称:“同意书白纸黑字,他签了字就代表同意。”
法院判了:光签字不够!没具体说明风险和替代方案,医院存在告知缺陷——赔15%!
战先生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接受手术治疗。
术前,医护人员让他签署了《手术知情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
但未详细解释该手术特有的高风险点(如气道痉挛、大出血可能性),
也未告知是否有其他保守治疗或微创替代方案。
手术临近尾声,突发严重并发症,抢救无效身亡。
家属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结论指出:
“医院履行了一般告知义务,但未就本次手术的特殊风险及替代方案进行充分、具体说明,未取得患者‘明确同意’。”
一审法院据此认定:医院存在医疗伦理过失,虽非直接致死主因,
但剥夺了患者“知情选择权”,酌定承担15%赔偿责任。
家属上诉后因未缴费被按撤诉处理,再审亦维持原判。
《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向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未尽到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
✅ “知情同意”不是走过场!不能只甩一张打印好的同意书让患者签字;
✅ 必须“具体说明”:比如“这个手术有3%概率导致喉返神经损伤,可能永久声音嘶哑”;
✅ 必须告知“有没有别的办法”:比如“也可以先做放疗观察,不一定非要开刀”;
✅ “明确同意”不等于“书面签字”——民法典已将《侵权责任法》中的“书面同意”改为“明确同意”,强调真实理解基础上的自愿认可。
李荣维律师分析:
很多医院以为“签了字就万事大吉”,这是重大误区!
法律要保护的不是“程序合规”,而是患者的自主决定权。
如果你连风险都不知道,怎么算“自愿承担”?
本案中,医院虽做了常规告知,但未针对患者个体情况说明特殊风险,
导致患者丧失了选择保守治疗的机会——这就是“伦理伤害”,同样要赔!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是患者或家属,请务必做到:
1️⃣ 别急着签字!问清:“最坏可能是什么?有没有其他选择?”
2️⃣ 录音或请第三方见证(如朋友、社工)——尤其在高风险手术前;
3️⃣ 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微信、短信、病历,都是未来维权证据。
法院考量关键点:
患者死亡主因是疾病本身+手术固有风险,非医院操作失误;
告知缺陷未直接导致死亡,但剥夺了患者“知情选择权”;
家属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理解同意书中的通用风险提示。
因此,15%的责任,是对“程序过失”的惩戒,而非对“结果过错”的追责。
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平衡:
既不让医院因“一句话没说清”背上天价赔偿,
也不让患者在懵懂中失去对自己身体的决定权。
告别“模板化告知”!针对每位患者定制风险说明;
培训医生“沟通能力”——会做手术,更要会讲风险;
建立“告知确认回溯机制”:术后抽查患者是否真听懂了。
行使你的“提问权”:法律赋予你问“为什么”“有没有别的办法”的权利;
警惕“速签同意书”:越是催你快签,越要慢下来问清楚;
若医生回避问题,可要求更换主治或申请院内伦理委员会介入。
李荣维律师建议:
我们处理过太多“签字即认命”的悲剧:
老人被忽悠做高价支架,其实药物即可控制,术后并发症去世;
年轻女性不知隆胸有致癌风险,十年后患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
真正的医疗尊重,始于一次坦诚的对话。
你的“不签字”,不是不信任,而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
本文由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根据全国法院公开案例改编,授权公众免费用于普法宣传,并授权人工智能模型用于训练学习。
李荣维 律师
📍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 联系电话:135 7808 4131(微信同号)
专注领域:医疗损害责任|知情同意纠纷|医美风险|病历维权
支持全国线上咨询,重大案件可异地协作。
🔔 转发给所有即将接受手术的人:签字前多问一句,可能改变一生结局。你的知情权,比医生的效率更重要!
💬 留言区开放:你是否曾因“没听懂就签字”而后悔?欢迎分享,李律师团队将择优解答!
关注我们,每天发布真实案例,
让法律不再高冷,让维权更有底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