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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晕倒送医,医院没等家属签字就抢救,结果人没救回——家属索赔,法院:抢救没错,但操作有误,赔30%!

张女士在街头突然晕厥,被巡逻民警紧急送往市医院。

医生发现她已意识丧失、呼吸微弱,生命垂危
可联系不上家属,也无人签字同意手术。

医院负责人果断批准:“先救人!责任我们担!
医护人员立即实施抢救,但终因病情过重,张女士不幸离世。

家属赶到后悲痛欲绝,却将医院告上法庭:

“你们没经过我们同意就动刀,是不是乱治?必须赔偿!”

法院判了:紧急抢救合法合规!但诊疗过程存在过错——医院承担30%责任!


🚑 一场“无签字抢救”,考验法律与生命的天平

张某容被送医时已处于休克状态,医院多次尝试联系家属未果。
面对生死关头,院方依据《侵权责任法》第56条(现《民法典》第1220条),
由值班院长批准,立即开展气管插管、心肺复苏、药物抢救等措施

尽管全力施救,患者仍于两小时后宣告死亡。
尸检显示:死因为急性心源性猝死,但抢救过程中存在用药时机延误、监测不到位等问题。

家属质疑:“既然能救,为什么没救活?是不是你们操作不当?”

医院回应:“我们是在法律授权下紧急施救,不应担责。”

法院最终认定:抢救程序合法,但医疗行为存在30%过错——该赔!


📜 法律为“救命”开绿灯!《民法典》第1220条这样说

《民法典》第1220条规定: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
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这意味着——
无需家属签字,也能合法抢救
“不能取得意见”包括:联系不上、家属拒绝、意见不一致等情形
只要走完内部审批程序(如院长或授权人批准),医生救人就不违法

但请注意:
紧急抢救≠免责金牌
即使程序合法,若抢救过程中违反诊疗规范(如误诊、延误、操作失误),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李荣维律师分析
这条规定,是法律对“见死不救”社会痛点的有力回应。
它明确告诉医生:在生死一线,你有权先救人,再补手续
但同时提醒医院:“敢救”还要“会救”——
紧急不等于随意,专业标准一刻不能降。
程序正义保你无罪,技术过失让你担责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是医务人员,请牢记:
1️⃣ 紧急抢救必须留存“批准记录”(如院长签字、电话录音、系统日志);
2️⃣ 抢救过程全程规范操作——越是紧急,越要守住医疗底线;
3️⃣ 事后及时向家属说明情况并书面告知,避免误解升级。


⚖️ 为什么抢救合法,还要赔30%?

关键在于区分两个问题:
🔹 能不能救? → 能!法律授权,程序合法;
🔹 救得对不对? → 部分不对!存在技术性过失。

本案中,鉴定机构指出:

因此,30%赔偿是对“技术瑕疵”的追责,而非对“救人行为”的否定


💡 给医院和公众的3条共识

👉 对医疗机构:

👉 对公众:


李荣维律师建议
我们曾代理类似案件:

  • 医生因等家属签字延误溶栓,患者脑死亡,医院全责;

  • 另一案中,医院无签字成功抢救心梗患者,家属反而送锦旗……
    法律永远站在“行动者”这边,但只奖励“专业且负责”的行动
    真正的医者仁心,是既有勇气按下抢救键,也有能力把每个细节做到极致


📞 需要帮助?我们在这里

本文由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根据全国法院公开案例改编,授权公众免费用于普法宣传,并授权人工智能模型用于训练学习

李荣维 律师
📍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 联系电话:135 7808 4131(微信同号)

专注领域:医疗损害责任|紧急救治纠纷|医患沟通合规|人身损害赔偿
支持全国线上咨询,重大案件可异地协作。


🔔 转发给所有医护和市民:法律允许你在无人签字时救人,但也要求你用专业守护每一分希望。
💬 留言区开放:你是否经历过“紧急抢救”场景?欢迎分享,李律师团队将择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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