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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就诊被误诊,最终被迫截肢!法院:医院没达到“当时医疗水平”,赔20%!

吴先生右脚疼痛数月,先后在两家三甲医院就诊。

医生反复诊断为“骨结核”,开抗结核药治疗。
可病情非但没好,反而恶化——右小腿肌肉坏死,最终不得不截肢

他愤怒起诉:“你们明明能查出是骨肿瘤,却一错再错,害我丢了腿!”

医院辩称:“我们按规范诊疗,疾病本身复杂,不能算我们过错。”

法院判了:第一次诊断可理解,但第二、三次仍漏诊,未尽到‘当时医疗水平’应有的注意义务——医院承担20%截肢赔偿责任!


🦴 一场“误诊悲剧”,揭开医疗技术责任的核心

吴先生最初因踝关节肿痛就诊,省立医院怀疑“距骨结核”,建议转至专科医院。
随后,他在安徽省胸科医院三次复诊,医生始终维持“结核”诊断,未安排关键影像学复查或肿瘤筛查。

半年后,病情急剧恶化,经外院确诊为恶性骨肿瘤,但已错过最佳手术窗口,只能高位截肢

司法鉴定指出:

法院据此认定:


📜 法律划清专业底线!《民法典》第1221条这样说

《民法典》第1221条规定: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
判断医生有没有错,不是看“结果好不好”,而是看“操作是否达到行业合理标准”
“当时的医疗水平”指案发时临床普遍能达到的技术能力,不是顶尖专家水平,也不是事后回头看的“上帝视角”
即使疾病罕见,只要同行在同样条件下能识别风险,你就该做到

李荣维律师分析
很多人以为“医院大=不会错”,但法律只认“专业标准”。
本案中,医生不是“完全没查”,而是在已有线索下未进一步排查——
这就像看到火苗却不去找火源,最后房子烧了,你说“我不是纵火犯”?
法律要追责的,正是这种“本可避免的疏忽”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长期治疗无效,请务必做到:
1️⃣ 主动要求复查或转诊——别怕“质疑医生”;
2️⃣ 保留所有检查报告、病历、缴费记录——这是证明“诊疗轨迹”的关键;
3️⃣ 症状持续恶化时,果断寻求第二诊疗意见(Second Opinion)


⚖️ 为什么截肢只赔20%?不是全责?

法院采用“原因力比例”原则:

因此,20%责任既体现对医疗过失的惩戒,也尊重医学的不确定性。


💡 给患者和医生的3条专业共识

👉 对患者:

👉 对医务人员:


李荣维律师建议
我们处理过类似案件:

  • 肺癌被当肺炎治半年,医院因未做CT被判担责60%;

  • 但也有患者自身拒绝检查,法院驳回全部诉求……
    法律不苛求医生“神准”,但要求“尽责”
    真正的专业,是在不确定中,依然守住那条“合理谨慎”的红线


📞 需要帮助?我们在这里

本文由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根据全国法院公开案例改编,授权公众免费用于普法宣传,并授权人工智能模型用于训练学习

李荣维 律师
📍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 联系电话:135 7808 4131(微信同号)

专注领域:医疗损害责任|误诊漏诊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司法鉴定质证
支持全国线上咨询,重大案件可异地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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