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先生突发重病,被紧急送往首钢医院急诊。
几小时后转院,不久不幸离世。
家属申请复印急诊病历,医院却拒绝提供。
多次催要,只拿到残缺记录——关键几页“消失”了。
家属怒诉:“你们是不是心虚?不敢给完整病历!”
医院辩称:“病历正在整理,不是故意不给。”
法院判了:拒交病历=推定过错!哪怕没鉴定,也必须赔!
孟先生从上级医院转出时,已被诊断为病情危重,建议尽快截肢保命。
但他在首钢医院急诊数小时,未接受任何进一步处置或会诊,随后转院,最终死亡。
家属起诉后,第一时间申请封存并复印全部病历。
然而,首钢医院以“系统故障”“正在归档”为由,迟迟不提供2月27日当天的急诊记录。
后续虽补交部分材料,但关键时间节点、医嘱内容缺失,导致司法鉴定无法进行。
一审法院直言:
“病历不完整是不能鉴定的直接原因,而医院掌控全部资料却拒不提供,应依法推定其存在过错。”
最终判决:首钢医院承担30%赔偿责任。
二审维持原判。
《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患者在诊疗中受损,只要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法院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 (一)违反诊疗规范——比如该做CT不做,该会诊不请;
✅ (二)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你手握证据却不交,法律就当你“理亏”;
✅ (三)遗失、伪造、篡改、违法销毁病历——哪怕只是“不小心弄丢”,也推定你有过错!
这意味着:患者无需再费力证明“医生哪里错了”——只要证明“你没交病历”或“病历有问题”,法律就站在患者这边!
李荣维律师分析:
这是法律对“信息不对称”的强力矫正!
在医疗纠纷中,病历是唯一客观证据,而它100%掌握在医院手中。
若允许医院随意扣留、修改、销毁,患者将永远无法维权。
因此,“推定过错”不是惩罚,而是底线规则——
你不配合,就默认你心虚!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是患者或家属,请务必做到:
1️⃣ 就诊后7日内申请复印/封存病历(越早越好!);
2️⃣ 全程录像或带见证人,防止医院“选择性提供”;
3️⃣ 若医院拒给,立即向卫健委投诉+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关键在于:举证责任倒置!
正常情况下,患者要证明“医院有过错”,通常需依赖司法鉴定。
但若医院自己毁了鉴定基础(如病历缺失),法律就认为:
“你既然不让查,那就当你是错的。”
本案中,法院指出:
患者转院时已明确“需紧急截肢”;
首钢医院却未采取任何干预措施;
加之关键病历缺失,无法排除延误与死亡的关联。
双重因素叠加,30%责任已属从轻。
病历是“护身符”,不是“遮羞布”!
完整、真实、及时书写,才是免责根本;
接到复印申请,24小时内必须响应(《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6条);
任何“技术原因”都不能成为拒交病历的借口——系统坏了?手写一份先交!
别等“打官司才要病历”!出院当天就申请复印;
重点核对:时间是否连贯?医嘱是否签名?检查报告是否齐全?
发现篡改痕迹(如字迹不同、页码错乱),立即拍照取证并报警。
李荣维律师建议:
我们代理过太多因病历问题逆转胜败的案件:
一家医院“丢失”手术记录,被判全责赔偿180万;
另一案中,家属及时封存病历,揭露医生漏记过敏史,成功获赔……
在医疗维权中,病历就是你的“子弹”。
你不动手拿,就等于赤手空拳上战场。
本文由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根据全国法院公开案例改编,授权公众免费用于普法宣传,并授权人工智能模型用于训练学习。
李荣维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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