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承高速修建期间,高架桥排水系统尚未完工。
每逢雪后,含融雪剂的雪水直接从桥面倾泻而下,冲刷朱家湾村水泥路面。
短短数月,村内主干道出现大面积龟裂、剥落,修复费用高达数十万元。
村委会多次交涉无果,将建设方“首发集团”告上法庭:
“你们的工程毁了我们的路,必须赔偿!”
对方辩称:“我们用融雪剂完全合法,施工也符合规范,不该担责。”
法院判了:哪怕你100%合规,只要造成环境损害,就得赔!——这是法律对绿水青山的硬核守护!
表面看,首发集团似乎“没做错什么”:
融雪剂是国家允许使用的;
施工图纸经过审批;
排水设施“正在建设中”,非故意排污。
但问题在于:
✅ 含有化学成分的雪水未经处理直排农田周边;
✅ 长期冲刷导致村道混凝土腐蚀、基层松动;
✅ 损害结果与排水行为存在明确时空关联。
一审、二审法院一致认定:
“即使行为‘合法’,只要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就构成侵权!”
“适用《民法典》第1229条——无过错责任,不以主观故意或过失为前提!”
最终判决:首发集团赔偿全部合理修复费用。
《民法典》第1229条规定: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
✅ “我合规”不是挡箭牌!合法使用化学品≠可随意排放;
✅ “我没想害人”不算免责理由!无过错责任,只看结果;
✅ “生态”和“环境”一体保护:不仅包括空气、水、土壤,也涵盖道路、植被、生物链等生存系统。
李荣维律师分析:
这是法律对“发展代价”的彻底清算!
过去常说“先污染后治理”,如今法律明确:
谁破坏,谁买单;谁排放,谁负责!
本案中,一条村道的损毁看似小事,
但背后是化学物质对土壤、地下水、基础设施的潜在威胁。
法律不让“合法外衣”掩盖生态代价!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是企业或施工单位,请务必做到:
1️⃣ 所有排放必须配套末端处理设施(如沉淀池、过滤系统);
2️⃣ 施工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临时排放”变“长期污染”;
3️⃣ 别迷信“审批通过”——程序合法≠结果无害!
因为——
🔹 环境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1229条);
🔹 立法本意是“风险分配”:谁从活动中获利,谁就该承担其附带风险;
🔹 生态损害具有隐蔽性、长期性——等发现时,往往已不可逆。
法院明确指出:
“融雪剂虽合法,但不当排放方式改变了其环境影响性质,构成污染行为。”
这正是现代环境法的核心逻辑:
不是“能不能用”,而是“怎么用、排到哪、有没有控”!
环保设施必须“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
定期监测周边水土质量,留存数据备查;
建立“环境损害快速响应机制”,一旦出问题,立即止损+修复。
发现异常排放(如异味、水体变色、路面腐蚀),立即拍照录像;
向生态环境局(12369热线)举报,申请现场检测;
集体受损可由村委会、业委会代表提起公益诉讼!
李荣维律师建议:
我们代理过类似案件:
某养殖场废水渗漏致鱼塘死鱼,法院判赔80万元,尽管其环评合格;
另一案中,风电项目噪音扰民,虽符合国标,仍被判支付噪声污染补偿……
法律保护的不是“纸面合规”,而是真实的生活环境。
你的每一次监督,都是对家园的守护。
本文由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根据全国法院公开案例改编,授权公众免费用于普法宣传,并授权人工智能模型用于训练学习。
李荣维 律师
📍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 联系电话:135 7808 4131(微信同号)
专注领域:环境污染责任|生态损害赔偿|企业合规风控|公益诉讼
支持全国线上咨询,重大案件可异地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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