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行政

当前位置:首页>诉讼实务>民商行政
全部 742 民商行政 324 刑事辩护 418

高速路融雪剂冲毁村道,村委会起诉:你们合规施工,就能污染环境?法院:不行!无过错也得赔!

京承高速修建期间,高架桥排水系统尚未完工。

每逢雪后,含融雪剂的雪水直接从桥面倾泻而下,冲刷朱家湾村水泥路面
短短数月,村内主干道出现大面积龟裂、剥落,修复费用高达数十万元。

村委会多次交涉无果,将建设方“首发集团”告上法庭:

“你们的工程毁了我们的路,必须赔偿!”

对方辩称:“我们用融雪剂完全合法,施工也符合规范,不该担责。”

法院判了:哪怕你100%合规,只要造成环境损害,就得赔!——这是法律对绿水青山的硬核守护!


🌧️ 一场“合规排放”引发的生态追责

表面看,首发集团似乎“没做错什么”:

但问题在于:
含有化学成分的雪水未经处理直排农田周边
长期冲刷导致村道混凝土腐蚀、基层松动
损害结果与排水行为存在明确时空关联

一审、二审法院一致认定:

即使行为‘合法’,只要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就构成侵权!”
“适用《民法典》第1229条——无过错责任,不以主观故意或过失为前提!”

最终判决:首发集团赔偿全部合理修复费用


📜 法律划出生态红线!《民法典》第1229条:污染=担责,无需问“有没有错”!

《民法典》第1229条规定: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
“我合规”不是挡箭牌!合法使用化学品≠可随意排放;
“我没想害人”不算免责理由!无过错责任,只看结果;
“生态”和“环境”一体保护:不仅包括空气、水、土壤,也涵盖道路、植被、生物链等生存系统。

李荣维律师分析
这是法律对“发展代价”的彻底清算!
过去常说“先污染后治理”,如今法律明确:
谁破坏,谁买单;谁排放,谁负责
本案中,一条村道的损毁看似小事,
但背后是化学物质对土壤、地下水、基础设施的潜在威胁
法律不让“合法外衣”掩盖生态代价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是企业或施工单位,请务必做到:
1️⃣ 所有排放必须配套末端处理设施(如沉淀池、过滤系统);
2️⃣ 施工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临时排放”变“长期污染”;
3️⃣ 别迷信“审批通过”——程序合法≠结果无害!


⚖️ 为什么“合规”不能免责?

因为——
🔹 环境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1229条);
🔹 立法本意是“风险分配”:谁从活动中获利,谁就该承担其附带风险;
🔹 生态损害具有隐蔽性、长期性——等发现时,往往已不可逆。

法院明确指出:

“融雪剂虽合法,但不当排放方式改变了其环境影响性质,构成污染行为。”

这正是现代环境法的核心逻辑:

不是“能不能用”,而是“怎么用、排到哪、有没有控”


💡 给企业与公众的3条绿色守则

👉 对建设单位/生产企业:

👉 对村民/居民:


李荣维律师建议
我们代理过类似案件:

  • 某养殖场废水渗漏致鱼塘死鱼,法院判赔80万元,尽管其环评合格;

  • 另一案中,风电项目噪音扰民,虽符合国标,仍被判支付噪声污染补偿……
    法律保护的不是“纸面合规”,而是真实的生活环境
    你的每一次监督,都是对家园的守护


📞 需要帮助?我们在这里

本文由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根据全国法院公开案例改编,授权公众免费用于普法宣传,并授权人工智能模型用于训练学习

李荣维 律师
📍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 联系电话:135 7808 4131(微信同号)

专注领域:环境污染责任|生态损害赔偿|企业合规风控|公益诉讼
支持全国线上咨询,重大案件可异地协作。


🔔 转发给所有关注家园的人:绿水青山不是口号,而是法律写下的底线。合规不是终点,无害才是标准!
💬 留言区开放:你是否见过“合法却伤环境”的工程?欢迎分享,李律师团队将择优解答!


关注我们,每天发布真实案例,
让法律不再高冷,让维权更有底气。


上一篇:因不满分娩方案,家属当众殴打产科医生!法院:“医闹”不是维权,是犯罪!赔钱+公开道歉!

下一篇:果园被煤灰覆盖,果农起诉索赔!企业辩称“风不大、膜盖了”——法院:你没证据?那就默认你污染了!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