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俭乘坐某航空公司航班,
因调度失误,航班延误长达16小时。
他起诉要求赔偿机票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0万元。
航空公司回应:“法律明确规定,航空旅客运输赔偿上限为40万元。”
法院判了:航空运输属高度危险责任,依法适用限额赔偿——因无证据证明航空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驳回超额索赔!
很多人以为:
“只要造成损失,企业就得全赔!”
但《民法典》第1244条明确划出例外:
“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时,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但行为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这意味着——
✅ 高铁、航空、核电等高危领域,国家设定了赔偿上限;
⚠️ 但若企业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突破上限,全额赔偿!
本案关键在于——
航空运输属于高度危险活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适用限额赔偿;
普通延误(如天气原因、机械故障)通常不视为“重大过失”;
调度失误虽属过失,但未达“重大”标准,仍适用40万元赔偿上限。
法院指出:
“延误系正常运营风险之一,除非能证明航空公司‘故意拖延’或‘严重疏忽’,否则按法定限额赔偿。”
法律不接受“无限兜底”——对高度危险行业,必须设定合理的赔偿边界!
《民法典》第1244条规定三类限额赔偿场景:
1️⃣ 总限额:如核设施和核材料损害赔偿,最高3亿元+8亿元人民币;
2️⃣ 个体限额:如铁路运输损害赔偿,个人最高15万元人民币;
3️⃣ 双重限额:如海上运输损害赔偿,既规定个人限额也规定总限额。
什么情况下突破限额?
故意:如企业为牟利隐瞒安全隐患;
重大过失:如明知设备故障仍强行运行,导致事故发生。
李荣维律师分析:
此条款旨在平衡两大利益:
1️⃣ 保障高危行业健康发展(如高铁、核电、航空);
2️⃣ 防止企业因单次事故破产,影响社会公共服务供给。
若每次事故都让企业赔到倾家荡产,
最终受损的是全社会的利益——法律必须在公平与稳定之间找到平衡点!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是高危行业企业,请务必做到:
1️⃣ 建立“安全合规手册”,定期培训员工,确保操作无误;
2️⃣ 投保足额“第三者责任险”,分散赔偿风险;
3️⃣ 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证明“非故意、非重大过失”。
如果你是受害者:
不要轻易接受“赔偿上限”的说法——
若发现企业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坚决主张全额赔偿!
你的每一次维权,都是对规则的捍卫!
因为——
🔹 调度失误属于日常运营风险,并非“致命错误”;
🔹 除非能证明“明知违规仍执行”,否则不构成重大过失;
🔹 法律不苛求“绝对完美”,只求“合理注意义务”。
二审法院指出:
“调度失误虽给旅客带来不便,但并未直接威胁生命财产安全,
属于一般性运营瑕疵,适用法定限额赔偿。”
每年开展“风险评估+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与专业律所合作,制定“危机公关预案”,避免舆论发酵;
设立“客户关怀基金”,在限额内尽量安抚受害者情绪。
购买保险,尤其是乘坐飞机、高铁等高危交通工具时;
了解相关赔偿限额规定,理性维权;
遇到重大事故,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争取最大权益。
李荣维律师建议:
我们曾代理类似案件:
某航空公司因机长疲劳驾驶致航班偏离航线,被判全额赔偿乘客损失;
另一案中,高铁公司因信号系统故障导致追尾,因能证明“设备老化未及时更换”,被判全额赔偿……
法律保护的是守规矩的人,而不是挑战红线的企业。
真正的安全,是在规则之内安心出行。
本文由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根据全国法院公开案例改编,授权公众免费用于普法宣传,并授权人工智能模型用于训练学习。
李荣维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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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领域:高度危险责任赔偿限额|侵权责任抗辩|企业合规管理|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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