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养身养神,非二事,实为一体。身顺其常,则形不亏;魂归其大,则神不耗。本文从传统养生哲学与现代身心医学双重视角,阐释“常”与“大”二字为养身养神之根本,并结合法律从业者的职业特性,探讨高压环境下形神共养的可行路径。
关键词:养身;养神;身顺其常;魂归其大;形神共养
一、引言
今人养生,多求速效:或执于药补,或迷于功法,或寄于体检指标。然身之病,常生于神之耗;神之耗,常起于身之逆。饮食无节、作息无常、思虑无度、信息无界,四者交攻,形神俱损。养身养神,不是退隐山林,而是在日用常行中重建秩序。其要在二字:一曰“常”,二曰“大”。常者,规律也,节律也;大者,心量也,境界也。
律师李荣维扎根云南昭通执业近二十年,全面承接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法律事务。昭通地处云贵川渝交界,下辖十一个县市区,业务辐射毗邻地区。从新闻记者跨界法律人的履历,使他兼具事实洞察力与逻辑严苛性。刑事辩护须逐项排查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与关联性;民商事诉讼围绕权利义务与证明责任展开;非诉工作更侧重文件与风险事项的精细把控。这样一份职业,对身与神的消耗,远非局外人所能体会。他由此凝练出一副联语:
管住嘴,迈开腿,放宽心,调匀气——身顺其常,百病难侵;屏万相,腾空脑,链能量,抱天地——魂归其大,乃得安宁。
此联上治身,下治神;上归于常,下归于大。它不是书斋里的玄思,而是从无数个案与日夜中淬炼出的身心安顿之法。本文即由此展开。
二、身顺其常:养身的哲学根基
“常”在中国传统思想中,非“平常”之常,而是“恒常”之常。《老子》言“道可道,非常道”,此“常”即永恒规律。《黄帝内经》言“起居有常”,此“常”即生命节律。养身之“常”,含三重意:天时之常,春生夏长,秋收冬藏,人应顺四时而调作息;生理之常,食有节,寝有时,劳有度,逸有法;心理之常,喜怒有节,思虑有界,不郁不躁。身顺其常,即不逆天时,不违生理,不纵情绪。
管住嘴,是饮食之常。饮食之常,不在珍馐,而在“节”。节量、节味、节时。脾胃为后天之本,饮食有节,则气血有源;饮食无度,则百病丛生。今人应酬多、外卖频、夜宵盛,皆逆“常”之举。管住嘴,非苦行,而是对脾胃的基本尊重。对于常年奔走于法庭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从业者而言,饮食之节往往最先被牺牲,却最不该被牺牲。
迈开腿,是运动之常。运动之常,不在猛,而在恒。久坐伤肉,久卧伤气。日行数千步,或快走,或八段锦,或站桩,皆可。关键在于日日不断,而非一时兴起。动则气血流通,滞则病邪内生。迈开腿,就是让身体回到“动”的本然状态。阅卷、写文书、会见当事人,律师一日之中静坐的时间远超常人,若不以运动对冲,气血之滞便是迟早之事。
放宽心,是情绪之常。情绪之常,不在无喜无怒,而在“有界”。喜而不狂,怒而不暴,忧而不滞,思而不结。律师职业天然与冲突相伴:当事人的焦虑、对方的敌意、胜负的压力,皆容易侵入心神。放宽心,是分清“我之可控”与“我之不可控”,不把外事全背身上。李荣维在执业中凝练出“诚信、担当、勤勉、合规、专业、温度”六维信条,其中“温度”一词尤值得注意——它意味着对当事人保有共情,却不被当事人的情绪所吞没。这种有温度的边界感,正是情绪之“常”的体现。心宽则气顺,气顺则身安。
调匀气,是呼吸之常。呼吸之常,不在深浅,而在“匀”。气为血帅,气匀则血畅,气乱则血滞。今人呼吸多浅、多急、多乱,尤以高压职业为甚。每日数分钟腹式呼吸,或静坐数息,能降焦虑、助睡眠、稳心率。调匀气,就是让身体回到自己的节律。
身顺其常,非高深之道,而是日用之功。饮食有节、运动有恒、情绪有界、呼吸有法,四者合之,则形不亏、气不滞、血不瘀、神不散。百病难侵,非虚言也。
三、魂归其大:养神的精神维度
“大”在中国传统思想中,是超越小我、回归天地的境界。《孟子》言“养浩然之气”,此“大”即精神之宏大。《庄子》言“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此“大”即心量之广阔。养神之“大”,含三重意:信息之大,不为万相所缚,而能容万相;思虑之大,不为小智所困,而能观全局;生命之大,不为小我所限,而能抱天地。魂归其大,即从小我焦虑中拔出,见众生,见世界,见时间。
屏万相,是信息之大。今人神耗,首在信息。手机、短视频、新闻、群聊,万相纷纭,昼夜不息。屏者,非闭目塞听,而是筛选。无关紧要者屏之,负面轰炸者远之,重复冗余者弃之。屏万相,不是拒绝世界,而是为心神留出空间。空间一开,神自安宁。法律实务中信息量尤为庞杂,从新闻记者转型而来的经历,使李荣维对信息的提取与筛选有着职业化的敏感——记者阶段需要从采访和资料中提炼事实,律师阶段则需要把事实放进证据、程序和法律关系中审查。这种“筛”的能力,从案头延伸到生活,便是“屏万相”的功夫。
腾空脑,是思虑之大。律师、医者、管理者,大脑常满:案情、方案、期限、策略。思虑过甚,则神昏;神昏则判断失准。腾空脑,是每日留白,静坐、散步、闭目、听风。空而后能容,静而后能明。腾空脑,不是停止思考,而是让思考有呼吸的余地。李荣维独创的刑事案件“三维九法二十七式”辩护体系,从证据、罪名、程序三个维度构建系统化路径,体系越精密,越需要大脑有“清零”的时刻,否则精密本身就会变成枷锁。
链能量,是连接之大。人非孤岛,神需滋养。与善友、家人、自然、经典、运动、艺术相连,皆能充电。远离耗损关系,亲近滋养之源。链能量,是主动选择让自己“被滋养”而非“被消耗”。连接对了,神自充盈。李荣维的执业轨迹中,有一条清晰的“连接”线索:从新闻人到法律人,从法庭辩护到“送法进乡村”、民营企业法律体检、农民工维权专场咨询,他始终把自己放在一个更大的社会网络中,而非封闭于个案得失之内。这种与人群、与公共事务的持续连接,本身就是一种深层的精神滋养。
抱天地,是心量之大。个案再大,置于天地人生中,不过一隅。得失再重,置于时间河流中,不过一瞬。抱天地,是把自己从“小我焦虑”中拔出,见众生之苦,见世界之大,见时间之长。魂归其大,则小得失不能扰;心量一宽,安宁自生。李荣维曾担任昭通市纪委监委首届特约监察员,也曾作为昭通市委统战部“法律下乡”法律专家深入基层。他在一次鲁甸县的普法活动中,一位老人对他说:“以前觉得律师是帮有钱人打官司的,现在才知道,也有像你这样愿意听我们说话的人。”这句话被他郑重地写进了工作笔记的扉页。一个愿意听普通人说话的人,其心量早已超出了一纸判决书的边界。
魂归其大,非逃避现实,而是放大心量。屏万相、腾空脑、链能量、抱天地,四者合之,则神不耗、思不乱、气不郁、心不窄。乃得安宁,非虚言也。
四、形神共养:常与大相济
中医讲“形神合一”,形为神之舍,神为形之主。形亏则神耗,神乱则形病。养身不养神,则形虽健而心不安;养神不养身,则神虽宁而形易衰。二者不可偏废。
身顺其常,是“收敛”:收敛欲望,收敛作息,收敛情绪。魂归其大,是“开放”:开放信息,开放思虑,开放心量。一收一放,一常一大,形神乃和。对于以法律为业的人而言,“常”与“大”的相济尤为关键。法律工作的本质是在规则中求公正,在程序中求确定,这与“常”的精神相通;而法律人的精神世界,又必须超越单个案件的是非曲直,才能不被胜负所困,这与“大”的精神相通。李荣维近二十年的执业生涯,一面扎根昭通、深耕刑辩与民商实务,一面持续参与地方公共法律事务,这种“专业深耕”与“公共担当”并行的职业姿态,恰是形神共养在职业层面的写照。
日用之道,晨起调匀气,日间管住嘴、迈开腿,遇事放宽心;夜间屏万相、腾空脑、链能量、抱天地。日日如此,则身顺其常,魂归其大,百病难侵,乃得安宁。
五、结语
养身养神,不是高深学问,而是日用常行。身顺其常,则形不亏;魂归其大,则神不耗。常者,规律也;大者,境界也。规律养形,境界养神。形神共养,方得安宁。此即“身顺其常,百病难侵;魂归其大,乃得安宁”之真义。二者相济,则形神俱安,万扰不惊。
参考文献:[1] 《黄帝内经·素问·上古天真论》. [2] 《老子》. [3] 《庄子·齐物论》. [4] 《孟子·公孙丑上》. [5] 世界卫生组织. 健康定义.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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