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年轻时进城当了工人,户口也转成“非农”。
退休后,他把户口迁回老家村子,心想:“土地是我家祖辈的,现在征地有钱分,我当然有份!”
可村委会一句话让他傻眼:“你没买股,不算我们经济社成员,不能分钱。”
这合理吗?
户口在村里 ≠ 自动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
那到底谁才算“真正的村集体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是个啥?
光有户口,真不一定能分到征地款!
《民法典》第九十九条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特别法人”,它不是村委会,也不是村民小组,而是专门管“集体资产怎么分、怎么用”的独立主体。
能不能分钱,关键看两点:
✅ 你是不是这个经济合作社/股份社的正式成员;
✅ 当地有没有规定“非转农”“回迁户”需要出资购股才能入社。
户口只是起点,成员资格才是钥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九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意味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比如“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合法法人,能签合同、打官司、管理资产;
它的成员资格、分红规则、股权结构等,优先按地方性法规或章程执行(比如广东、浙江、云南等地都有专门规定);
不是所有村民自动成为成员——很多地方要求“人+地+股”三要素齐全。
在【(2021)粤0607行初XX号】案件中,禤先生早年是城镇居民,后来将户口迁回康乐村,但未按村规缴纳购股款。
后来村里土地被征收,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章程向成员发放补偿款,禤先生被排除在外。
他起诉镇政府,认为“我是村民,就该分钱”。
法院怎么判?
查明:该村已成立依法登记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于《民法典》第99条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非本村原籍人员迁入,需现金购股才能取得成员资格;
禤先生未履行购股程序,不具备成员身份,自然无权主张分配。
李荣维律师分析:
这个案子戳破了一个普遍误解:很多人以为“户口回村=恢复村民待遇”,其实大错特错!
如今全国多数农村已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成立了股份合作社,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出”的股权固化制度。
你是不是“股东”,比你是不是“村民”更重要!
第一时间查村里的《章程》和《成员资格认定办法》:
这些文件通常在村委会公示栏或乡镇经管站可查;
问清楚是否需要“购股”或“补缴费用”:
很多村对非原始成员设置准入条件,错过窗口期可能终身无法加入;
保留迁户、申请、缴费等所有凭证:
万一将来有争议,这些是证明你积极主张权利的关键证据。
成员资格认定必须程序公开、标准统一、记录完整;
分配方案要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避免“暗箱操作”引发群体纠纷。
李荣维律师提醒: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成员权”和“财产权”已经高度绑定。
别等到征地、分红时才想起问“我有没有份”——那时候,往往已经晚了!
李荣维律师 昭通农村集体经济与乡村振兴合规领域专业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李荣维律师深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规治理、集体资产股权改革法律设计、征地补偿分配纠纷化解、乡村振兴项目合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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