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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骨无存”也能定死罪?——一起无尸体故意杀人案的法律解析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3日 阅读:2001次


2019年,内蒙古赤峰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命案:一名56岁的男子樊某在与网友车某共同生活数日后离奇失踪。警方调查发现,他不仅没有留下任何行踪线索,甚至连一具完整的尸体都未能找到。然而,法院最终却判处车某死刑。这起“尸骨无存”的案件,是如何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并核准死刑的?这对普通群众理解司法证明标准又有哪些启示?


一、案情回顾:从“失踪”到“分尸烹尸”

化名“车某”的女子(原名车某某)与被害人樊某通过网络相识。2019年2月,樊某先后向车某转账4.2万余元,并专程从宁夏来到赤峰与其同居。3月3日,两人一同前往银行提取近20万元现金。当晚,车某将安眠药“艾司唑仑”碾碎混入食物中,待樊某昏睡后,用绳索勒颈致其死亡。

次日,车某购买钢锯、高压锅等工具,在租住屋内将尸体肢解、蒸煮、剁碎,肉渣冲入下水道,骨头则裹上泥土混入垃圾丢弃。此后,她迅速转租房屋、销毁通讯记录,甚至冒用樊某身份向其家人索要钱财。

直到同年12月,警方通过技术手段锁定车某,并在其供述指引下,陆续找到了高压锅、菜刀、藏匿的现金及樊某的羽绒服等关键物证。尽管始终未找到完整尸骨,但法院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


二、没有尸体,为何还能判死刑?

很多人疑惑:人都“消失”了,连尸体都没有,怎么就能定死罪?这是否违背“疑罪从无”原则?

对此,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并非要求‘每一种证据都齐全’,而是强调‘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尤其在死刑案件中,即便没有尸体,只要其他证据形成完整链条,逻辑严密、相互印证,依然可以定案。”

本案正是如此。虽然尸骨无存,但以下关键证据环环相扣:

李荣维律师认为,这些间接证据虽非“直接目击”,但其隐蔽性、客观性和一致性极强,足以构建一个闭合的证明体系,排除“樊某自行离开”或“意外死亡”等其他可能性。


三、被告翻供为何不被采信?

庭审中,车某多次翻供,先是称“樊某酒后服药猝死”,后又改口说“两人吵架后对方自行离开”,甚至声称有罪供述是“被逼供”。

但法院查明,其供述细节详实、过程连贯,且与物证高度一致。例如,她准确指认埋藏现金的位置——在其弟弟家后院雪地下,警方据此挖出13.68万元,外包装上还检出她的DNA。这种“先供后证”的证据,极难通过刑讯逼供虚构。

李荣维律师提醒: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翻供并不罕见,但若其新辩解违背常识(如“初春时节,一个成年人不带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就突然消失”),又无法解释客观物证的来源,法院通常不会采信。相反,这种前后矛盾的陈述反而会强化其作案嫌疑。


四、此案对公众的警示意义

这起案件也给广大群众敲响警钟:

李荣维律师强调:“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即使凶手试图‘毁尸灭迹’,只要留下一丝痕迹,法律就有能力将其绳之以法。”


结语

车某案的判决,体现了我国刑事司法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标准的严格把握,也彰显了“零口供”或“无尸体”情况下依靠科学证据定案的能力。它告诉我们: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终将付出代价。

更多法律问题,欢迎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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