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白人”是指具备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基层干部群众。“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发轫于基层普法的实践探索,逐步上升为国家层面普法与依法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在实践中展现出强大生命力,为夯实全面依法治国根基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民普法启动40年来,农村始终是普法工作的重点领域。“法律明白人”的雏形可追溯至“一五”“二五”普法时期的农村法制宣传员,他们带头学法、入户送法,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进入“三五”“四五”普法时期,部分地区开始培育被称为“法律明白人”的学法用法积极分子,推动普法工作精准到人。2007年8月,中央宣传部、司法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提出“每个农民家庭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使“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成为推动农民学法用法的重要举措。2011年3月,全国“六五”普法规划提出“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标志着此项工作被纳入全国普法工作整体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日益规范化、制度化。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使“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2021年6月,全国“八五”普法规划将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列为四个专栏任务之一重点推进。同年11月,中央宣传部、司法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构建起全国统一的制度框架,推动培养工作持续走深走实。截至2024年10月,全国已累计培养“法律明白人”超过420万名,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伴随全民普法四十年的历程,“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从基层个别探索发展为全国普遍推广,逐步在中国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法律明白人”来源于群众、扎根于基层,承担着社情民意信息员、法律政策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法治实践引导员等多重职责,具有依靠群众、依法治理、就地化解矛盾的优势,契合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是践行这一经验的具体实践。
“法律明白人”主要从村“两委”干部、党员、热心群众中遴选培育。他们熟悉乡情民情,凭借人熟、地熟、事熟的天然优势,能够及早感知矛盾风险、第一时间介入调处。在纠纷化解过程中,他们既运用法律知识明晰是非边界,又借助乡情伦理疏导情绪诉求,推动法、理、情有机融合,从而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一线。特别是将村“两委”干部培养成“法律明白人”,能使他们将法治思维融入村级事务管理全过程,有效带动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其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例如,针对一些地区曾出现的村民哄抢承包户农产品等问题,身为“法律明白人”的村干部能够通过事前普法预警、事中依法调处、事后评议监督等方式,有效教育引导村民,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
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在基层群众中培养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基层工作经验,能发挥示范作用的人员,指导、支持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带头参与法治实践。”该条款虽未直接使用“法律明白人”称谓,但从制度逻辑与实践定位来看,其指向的正是这一群体。这标志着“法律明白人”培养从政策规范层面上升为国家法律制度,既为其长远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也对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
笔者认为,有关方面应以法治宣传教育法实施为契机,推动“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实现质的有效提升与量的合理增长。在提质方面,需构建分层分类的精准培训体系,重点围绕婚姻家庭、土地承包、邻里关系等领域,开展更具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培训与调解技能实训;同时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优化遴选、考核与退出流程,持续保持队伍的整体活力与专业素养。在扩面方面,应推动培养工作由农村向城市社区延伸,重点在社区网格员、物业工作人员等群体中培育“法律明白人”,聚焦社区治理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服务;同时,积极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拓展,注重在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络主播等群体中发展“法律明白人”,针对交通事故处理、劳动权益保障等法治需求提供指导。
实践证明,“法律明白人”培养是在中国土壤中生长起来、能够有效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一项基层依法治理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与强大的生命力。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法律明白人”培养需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积小胜为大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 来源:法治日报 | 作者:王梅颖 (作者单位: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