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十五五”规划)全面启动,继城乡融合、城市更新之后,“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被列为第三大战略任务。规划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鼓励工商业和农村屋顶安装太阳能发电设备、支持新型储能设施建设,推动能源消费从“高碳依赖”向“清洁高效”转变。
一时间,“免费安装光伏板,25年稳收电费”“企业投资建储能站,村民坐享分红”等宣传铺天盖地。许多农户和中小企业主心动签约,却未料风险暗藏。
近日,某县村民老杨(化名)就因“屋顶光伏合作”陷入困境:某能源公司以“零成本安装、年付租金3000元”为由,与其签订25年屋顶租赁协议。合同约定“设备归公司所有,期满后可拆除或协商续用”。但签约时未明确设备安全责任、房屋损坏赔偿及提前解约条件。三年后,一场大风导致光伏支架松动,砸穿屋顶,雨水渗漏致墙体发霉、家具损毁。老杨要求公司维修赔偿,对方却称:“自然灾害属不可抗力,我们不担责。”更糟的是,合同中竟有一条小字条款:“业主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赔偿设备全款15万元。”
老杨既修不了房,又不敢解约,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家屋顶变成“负债源”。
“十五五”绿色转型政策本意是惠民利企,但在市场化推进中,普通群众极易忽视以下法律风险:
第一,超长期限绑定,退出机制缺失
光伏、储能项目普遍签约20–25年,远超《民法典》规定的租赁合同最长20年期限。部分合同通过“服务协议”“合作分成”等形式规避法律限制,实则变相锁定业主,一旦企业经营不善或服务质量差,业主难以脱身。
第二,安全责任转嫁,业主成“兜底人”
多数合同将设备维护、安全事故责任模糊处理,甚至直接约定“因设备导致的房屋损坏由业主自行承担”。而根据《民法典》第1253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若合同未明确管理人身份,法院可能认定业主为责任人。
第三,收益承诺虚高,实际回报缩水
一些企业以“年入万元”“国家补贴直发”为噱头吸引签约,但实际电价结算受政策调整、电网消纳能力影响,收益远低于预期。更甚者,合同约定“收益优先抵扣运维费”,导致业主多年分文未得。
针对群众“国家支持的项目就不会有坑”的误解,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十五五’鼓励绿色能源,但政策支持不等于企业行为合法,更不等于个人风险归零。
你签的不是政府文件,而是一份民事合同——如果条款对你不利,法律不会因为你‘响应号召’就网开一面。”
他特别提醒,司法实践中已出现多起因光伏合同引发的纠纷:业主不仅拿不到租金,反被索赔“提前解约违约金”;房屋受损后,因合同未约定赔偿标准,维权举步维艰。
李荣维律师认为,老杨的遭遇并非个例:“免费的往往最贵。把屋顶交给别人25年,却不看清责任边界,等于把家门钥匙交给了陌生人。”
为安全享受绿色转型红利,李荣维律师郑重提醒广大农户、业主和中小企业主:
三看清:
看清合同期限是否超过20年,超期部分无效;
看清设备所有权、管理责任、安全义务归属;
看清收益计算方式、支付周期及最低保障条款。
三必须:
必须要求企业提供完整合同文本,拒绝“只看宣传页就签字”;
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如因设备安装、运行导致房屋结构损坏、漏水、火灾等,由企业承担全部修复及赔偿责任”;
必须约定明确的解约权,例如:“企业逾期60日未支付租金,或未履行维修义务,业主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拆除设备、恢复屋顶原状”。
“绿色能源要装,但法律底线不能‘断电’。”李律师强调,“你的屋顶,是你最后的不动产防线。”
“十五五”规划描绘的绿色未来令人向往,但每一块光伏板之下,都应有清晰的法律契约作支撑。真正的低碳转型,不是让群众在信息不对称中承担隐性成本,而是通过规范合作,实现生态效益与个体权益的双赢。
若您正考虑安装屋顶光伏、参与储能合作,或已签约但对条款存疑,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专业咨询,助您审核合同陷阱、厘清安全责任、设定退出保障,让绿色能源真正照亮生活,而不是压垮屋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