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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芽里加“兽药”?小作坊老板被判刑!律师详解:这不是普通违规,而是触犯刑法!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7日 阅读:0次

你可能每天都在吃豆芽——凉拌、炒菜、煮汤,清爽又便宜。但你有没有想过,有些豆芽背后竟藏着“毒”?近日,浙江平阳一起真实案件引发关注:豆芽生产者周某峰(化名)在自家作坊里偷偷往黄豆芽中添加一种叫“恩诺沙星”的兽用抗菌药,结果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更令人震惊的是,检测显示,他生产的豆芽中恩诺沙星含量高达4730微克/千克,远超安全标准数十倍!这可不是简单的“用药过量”,而是把本该用于猪牛鸡的兽药,直接加进了人吃的蔬菜里。


一、为了“防烂”加兽药?这是拿消费者健康赌博!

据法院查明,2019年9月,周某峰在经营豆芽作坊时,为防止豆芽在生长过程中腐烂变质,私自购买并添加了含有恩诺沙星的防腐产品。这种药听起来陌生,其实是养殖场常用的广谱抗菌药,主要用于治疗畜禽的呼吸道、皮肤感染等。

但他忽略了一个致命问题:恩诺沙星是兽药,不是食品添加剂,更不能用在植物上!

李荣维律师分析:很多人以为“只要能杀菌,加点药没关系”,这是极其危险的认知误区。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抗生素,国家明确规定它只能用于动物,且在肉、蛋、奶中有严格残留限量(通常不超过100–300微克/千克)。而把它用在豆芽这种食用植物上,不仅完全超出使用范围,还可能让人体摄入高剂量药物,引发腹痛、腹泻、头痛,甚至导致细菌耐药性——以后生病了,抗生素可能就不管用了!

更严重的是,周某峰这批豆芽共6600公斤,若流入市场,后果不堪设想。所幸被及时查获并销毁,避免了一场潜在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为什么定“有毒有害食品罪”而不是“一般违规”?

庭审中,有人提出疑问:豆芽是农产品,加点兽药算“超范围使用”,顶多罚点款,怎么就构成犯罪了?

李荣维律师认为:关键在于——恩诺沙星根本不是豆芽这类食用植物能用的东西

法律对“超范围用药”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有明确区分:

  • 如果是在养猪时多打了点恩诺沙星,导致猪肉残留超标,可能按“不符合安全标准”处理;

  • 把兽药用在蔬菜、豆芽这类植物上,属于“非食品原料”的非法添加,性质完全不同!

法院指出,无论豆芽被归类为“农产品”还是“加工食品”,恩诺沙星都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因为它既不是食品成分,也不允许用于植物种植,且毒害性明确。因此,周某峰的行为已触及刑法红线。


三、自首+立功仍判刑?法律对食品安全“零容忍”

值得注意的是,周某峰案发后主动投案,还协助警方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属于“自首+立功”,且自愿认罪认罚。即便如此,法院仍判处实刑八个月。

李荣维律师提醒:这说明司法机关对食品安全犯罪采取高压严打态度。哪怕你态度再好、没造成实际伤害,只要行为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比如在食品中掺入禁用物质、毒素严重超标、产量大、流向广——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别以为“没吃出事就没事”,法律惩罚的是制造风险的行为,而不是等待悲剧发生后再追责。


四、给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忠告

如果你是食品从业者

如果你是普通消费者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一盘看似普通的豆芽,也可能成为“隐形杀手”。守法经营,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千千万万家庭餐桌的负责。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

别让一时侥幸,换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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