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听说过官员收钱、收车、收房,但你是否想过——收一套还没还清贷款的别墅,算不算“完整受贿”?如果房子还欠银行800多万,这部分算不算犯罪既遂?
近日,山东省一起高官受贿案给出了明确答案:收房可以算受贿既遂,但未还清的银行贷款部分,属于“犯罪未遂”。这起案件不仅刷新了公众对“房产型贿赂”的认知,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判例参考。
被告人于某岩(化名),原为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副厅长。2002年至2020年间,他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5000余万元。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他从某公司董事长王某某(化名)手中收受的一套价值1532万元的豪华别墅。表面上看,这套房是“白送”的——于某岩没出一分钱,直接入住使用。但实际上,这套房是王某某贷款买的:首付649.9万元,向银行抵押贷款883万元,双方约定“贷款由王某某自己还,于某岩一分不掏”。
到案发时,这笔贷款还有831万余元本金未还清,房产证也一直挂在行贿人名下,从未过户。
庭审中,一个核心问题浮出水面:
这套房值1532万,但其中831万是银行的钱,于某岩根本没“拿到手”,这部分该不该算作受贿既遂?
有人认为:只要实际控制了房子,哪怕有贷款,也应全额认定为既遂;
但法院最终采纳了另一种观点——已支付的部分算既遂,未还清的贷款部分算未遂。
李荣维律师分析:这个判决非常精准!刑法讲究“主客观一致”和“实际获利”。于某岩虽然住进了别墅,但他对那831万对应的房产价值并没有真正掌控权——万一行贿人断供,银行随时可以拍卖房子,他连住都住不稳。
换句话说,他拿到的不是“完整产权”,而是一个“带枷锁的房子”。法律不能把别人欠银行的债,算成他贪污的钱。
很多人一听“未遂”,以为不用担责。但在这类案件中,“未遂”只是量刑情节,不影响定罪。
李荣维律师认为:受贿罪的核心是“权钱交易”。于某岩和行贿人已经达成“送整套房”的合意,他也实际享受了居住、使用等权益,犯罪行为早已完成。只是因为房子上有银行抵押,导致部分经济利益尚未完全实现,所以对那831万认定为“未遂”,属于技术性区分,目的是更精准地衡量危害程度和追赃范围。
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于某岩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他本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近年来,一些行贿人为了规避监管,不再直接送现金或全款房,而是采用“按揭送房”“代持房产”“分期付款”等方式,制造“合法外衣”。
李荣维律师提醒:
只要国家工作人员明知是他人所送房产并实际控制使用,无论是否过户、是否有贷款,都构成受贿;
即便房子登记在别人名下,只要拿了钥匙、装修入住、安排家人居住,就可能被认定为“实际占有”;
“我没签字”“我不知道有贷款”等辩解,在证据面前往往无效——关键看你是否享受了利益!
此外,法院在追赃时也会尊重民事法律关系:比如本案中,将来若拍卖该别墅,必须先还清银行831万贷款,剩余部分才上缴国库。这也体现了司法的公平与务实。
这起案件再次敲响警钟:任何以“借用”“赠与”“合作投资”为名的利益输送,只要与职权挂钩,都可能构成犯罪。别以为房子没过户、贷款没还清就能钻空子——法律看得清清楚楚。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
廉洁从政,守住底线,才是真正的“安居乐业”。否则,再豪华的别墅,也可能变成人生的牢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