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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毒枭难逃死刑!关键证据竟是警方技术侦查录音——律师详解重大毒品案如何用技侦证据定罪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7日 阅读:0次

在毒品犯罪案件中,主犯常常拒不认罪,甚至全程“零口供”,妄图靠沉默逃脱法律制裁。但现实是:只要你动过手、打过电话、转过账,就可能被技术侦查手段“锁定”。近日,安徽一起跨省特大贩毒案的终审判决引发广泛关注——主犯黎某昌(化名)贩卖冰毒超8.4公斤,一审被判死刑后上诉翻供,最终因法庭依法采信技术侦查证据,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尘埃落定。

这起案件不仅展示了现代刑侦科技的力量,也为公众揭示了:在重大毒品犯罪中,“看不见”的通话、短信、定位,如何成为压垮毒枭的最后一根稻草


一、“我什么都不知道!”——毒枭全程否认,证据从何而来?

2015年,安徽池州警方破获一起跨省贩毒网络。主犯黎某昌被指控多次从江西、福建等地购入大量冰毒,再通过下线张某刚(化名)等人分销至安徽青阳等地,涉案毒品高达8410克冰毒+近60克麻古

然而,黎某昌到案后始终坚称:“毒品是欧阳某民(同案犯,审理期间病亡)的,我只是帮忙跑腿。”由于缺乏直接物证指向他本人组织交易,一审虽判死刑,但二审法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

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李荣维律师分析:毒品犯罪高度隐蔽,上下线之间往往使用暗语、单线联系,一旦主犯拒供、关键同案犯死亡,常规证据链极易断裂。此时,技术侦查措施(如监听、定位、通讯数据恢复)就成了突破“零口供”困局的关键。


二、关键转折:警方提交“技侦材料”,法庭当庭质证!

重审期间,法院依法通知检察机关补充移送公安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证据。这些材料包括:

更重要的是,这些材料并非“秘密证据”——法院组织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公开质证,辩护律师可对证据合法性、真实性提出质疑,被告人也可当庭回应。

李荣维律师认为:很多人误以为“技侦证据不能见光”,其实不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只要不危及侦查人员安全或国家秘密,技侦材料完全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出示、质证。本案正是通过规范程序,让“隐形证据”变成“铁证”。

最终,这些技侦材料与银行流水、同案犯供述、查获毒品等形成完整闭环,彻底戳穿了黎某昌的谎言。


三、为何必须“当庭查证”?律师强调程序正义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并未采用“法官私下核实”的方式处理技侦证据,而是坚持在法庭上公开调查、交叉询问

李荣维律师提醒
技术侦查虽高效,但绝不能成为“秘密定罪”的工具。法律明确规定:

  • 技侦措施必须经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证据内容需与案件高度关联

  • 必须经过法庭质证,保障被告人辩护权。

若仅凭侦查机关一纸“情况说明”就定罪,极易导致冤错案。本案的审理过程,正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生动体现。


四、给公众的警示:别以为“不留痕”就能逍遥法外

这起案件也向所有潜在违法者发出强烈信号:

同时,普通市民也应提高警惕:若发现他人频繁深夜接打电话、使用多张他人银行卡、租用偏僻仓库等异常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五、结语:科技赋能司法,正义不会沉默

黎某昌案告诉我们:在打击毒品犯罪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法律既依靠传统侦查,也善用现代科技。但无论手段如何升级,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保障人权始终是司法底线。

沉默不是盾牌,侥幸终将付出代价。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切勿以身试法。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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