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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代买电子烟”竟成贩毒?小伙因赚100元差价获刑8个月!律师详解:这些行为千万别碰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7日 阅读:0次

“我只是帮朋友买个电子烟,又没自己卖,怎么就成贩毒了?”

这是很多年轻人在涉毒案件中最常发出的疑问。但现实很残酷——只要你在毒品交易中“动了手脚”,哪怕只赚几十块钱,也可能被认定为贩毒

近日,北京一起真实案例引发广泛关注:95后小伙徐某(化名)因两次帮朋友代购含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其中一次悄悄加价100元,结果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这起看似“小题大做”的案件,其实揭示了法律对新型毒品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一、第一次“代购”没事,第二次却坐牢?关键在“有没有赚钱”

事情要从2021年说起。徐某的朋友黄某凡(化名)想买含有“上头电子烟”(实为含合成大麻素的毒品),便请徐某帮忙联系卖家孙某婷(化名)。

就是这100元差价,成了定罪的关键!

李荣维律师分析:法律对“代购”和“贩卖”有严格区分。

  • 如果你纯帮忙、不赚钱、不抽成,只是跑腿传递,属于“代购”,一般不构成贩毒(但可能涉及非法持有);

  • 但只要你从中加价、赚差价、收“辛苦费”,哪怕只有几十块,就属于“居中倒卖”,构成贩卖毒品罪

本案中,徐某第一次行为属于“无偿代购”,法院认为不构成犯罪;但第二次他私自扣留100元,且下家完全不知情——这已不是帮忙,而是独立的买卖行为


二、“蹭吸两口”算不算贩毒?律师这样说

庭审中,徐某还提到:他在交货前“吸了两口”电子烟。有人问:这算不算“牟利”?

李荣维律师认为:司法实践中,这种“代购蹭吸”行为,如果数量极少、仅为自吸、未流入市场,通常不认定为贩毒。因为吸毒本身虽违法,但不构成犯罪,代购者若仅为自己吸食少量毒品,不宜升格为刑事犯罪。

但要注意:必须是“少量”+“自用”+“无贩卖意图”。如果拿走大半包,或转手卖给别人,那就另当别论了。

不过,本案中徐某的“蹭吸”说法仅有其个人供述,无其他证据印证,法院未予采信。真正定罪的,还是那100元差价。


三、没查获毒品,也能定罪?技术手段早已升级!

很多人以为:“只要没搜到毒品,就死无对证。”但现实是——现代司法早已不依赖实物证据

本案中,警方并未起获涉案电子烟油,但通过以下证据锁定了犯罪事实:

李荣维律师提醒
根据最高法规定,即使没找到毒品实物,只要言词证据稳定、电子数据完整、生物检测阳性,且能排除逼供串供,照样可以定罪

别再幻想“销毁毒品就安全”——你的手机、银行账户、甚至头发,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四、新型毒品藏身“电子烟”,年轻人务必警惕!

本案中的“合成大麻素”是一种人工合成的精神活性物质,2021年已被我国整类列管为毒品。它常被伪装成“上头电子烟”“飞行糖果”“邮票”等,在酒吧、夜店、社交平台暗中流通。

李荣维律师强调

  • 任何宣称“合法上头”“无害嗨一下”的电子烟,极可能是毒品;

  • 帮人代买、代收、代转,哪怕出于“讲义气”,也可能沦为毒贩共犯;

  • “我不知道是毒品”不是免责理由——明知是违禁品仍参与交易,即构成犯罪。


五、结语:莫因“小利”毁一生

徐某本是普通青年,只因贪图100元差价,换来8个月牢狱之灾,还背上“毒贩”案底,影响就业、出国、考公……代价极其沉重。

法律对毒品犯罪的打击,从来不分“量大量小”“初犯惯犯”。只要触碰红线,必受严惩。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更别为蝇头小利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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