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个体户、包工头都遇到过这样的难题:
“活干完了,甲方要发票才能付款,可我没公司、开不了票,怎么办?”
有人选择找“代开发票”的小广告,花点手续费搞定。
但黑龙江白某某的案例告诉我们:这种“省事”操作,可能让你从“收款人”变成“被告人”!
2018年,白某某通过朋友介绍,承包了一家广告公司的维修工程。
活干完后,对方要求提供发票才能结款。
白某某没有公司,无法开票。情急之下,他在街头看到“代开发票”小广告,联系了一名陌生女子,支付1.2万元开票费,拿到了5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正好40万元(其中金额38.8万元,税额1.16万元)。
他把发票交给广告公司,顺利结款。
没想到,一年后税务部门顺藤摸瓜查到这笔交易。
2019年6月,白某某主动补缴了1.16万元税款;9月,他投案自首,但仍被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当时规定,虚开普通发票金额达40万元以上,即构成刑事立案标准。
白某某的律师提出辩护:
“40万应指‘不含税金额’,即38.8万元,未达40万,不应入刑!”
但公诉机关坚持:
“发票上写的‘价税合计’就是40万,已踩线,必须追责!”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触及一个关键问题:虚开发票的“金额”如何认定?
在“营改增”全面推行后,普通发票虽标明“税额”,但该税额不能抵扣增值税,只能作为企业成本全额入账。
换句话说,受票方用这张40万发票,就能少交40万对应的企业所得税。
因此,法律上通常以“价税合计”作为虚开金额的计算标准,更符合实际危害。
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观点,认定白某某行为已达到刑事立案门槛。
很多人以为:“我把税补了,事情就了了。”
但李荣维律师提醒:
虚开发票罪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
只要你实施了“无真实交易而开具发票”的行为,且金额达标,即使事后补税、自首,仍可能构成犯罪。
补税、自首只是量刑从轻情节,不能直接“免罪”。
不过,白某某因主动投案、全额补税、认罪态度好,最终获得了缓刑或轻判的机会(具体判决未公开,但类似案件多适用缓刑)。
像白某某这样的情况非常普遍:
包工头干完活,甲方要票;
自由职业者接项目,客户要求对公付款+发票;
小商贩被要求提供“正规票据”……
于是,很多人选择:
✅ 找“朋友公司”帮忙开票;
✅ 联系“代开发票”中介;
✅ 用他人身份证注册空壳公司自开。
李荣维律师认为:
这些做法风险极高!
即使你只开一张40万的普票,也可能面临:
税务罚款(5–50万元);
刑事立案(最高7年有期徒刑);
列入失信名单,影响贷款、出行、子女教育。
去税务局申请代开!
个人或个体户可凭合同、身份证等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合法合规。
注册个体工商户,哪怕年收入几万,也能自行开票。
绝不相信“街头小广告”!
那些“代开发票”99%是虚开团伙,你可能成为共犯。
李荣维律师强调:
一张40万的发票,手续费可能只要1万,但法律代价可能是几十万罚款+自由受限。
合规开票,才是真正的“省事”。
白某某的案子警示我们:虚开发票不分“专票”还是“普票”,也不分“是否补税”。
只要金额达标、无真实交易,就可能触碰刑法红线。
别再心存侥幸。
记住:要发票,找税务局;找中介,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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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发票合规咨询、税务稽查应对,还是涉税刑事案件辩护,李律师都能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支持。
(本文依据《刑法》第205条之一及相关司法实践编写,仅用于普法宣传,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